2002年3月28日 星期四

育嬰休假留職停薪 員工不奢望

【記者周德蘊/生命力報導】兩性工作平等法已於三月八日實施,此法將使我國婦女之就業權得到進一步的保障。但因為部分條文並未訂定罰則而引進爭議,全國總工會的楊偉忠說,兩性工作平等法的立意是好的,但因沒有明訂罰則,雇主不一定會遵守,如此一來法律形同一個空殼。針對這個情形,台北縣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的督導黃瓊妙說,兩性工作平等法有規定各級主管機關要設立「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因此雇主若是未遵守兩性工作平等法,員工可以到此委員會申訴,提出損害賠償。

楊偉忠說,現在經濟不景氣,政府要拼經濟又要提升勞工的福利,如此有些互相矛盾,兩性工作平等法最後可能會造成雇主因此而不雇用女性勞工。對此,黃瓊妙說,企業會認為此法完全是在保護勞工,但其實保障勞工權益對於提升產業的競爭力是有幫助的。女性其實還有許多其他的特質,雇主在聘用員工時注意的應該是員工的專業度,而不是因為這個法令。但任職於眼鏡公司的邱小姐說,很多公司都因為不景氣而在裁員,她們不敢仗著有兩性工作平等法就向公司要求請假。畢竟公司若是經營不下去,員工也沒飯吃了。眼鏡公司的雇主李先生說,公司的生意不好都快要關門了,員工如果還要要求生理假、留職停薪、育嬰津貼這些有的沒的,那公司真的乾脆倒閉算了。

另外,留職停薪的部分也是本法受爭議處,黃瓊妙說,這個部分不只針對女性,男性也可以享有同樣的權利。兩性工作平等法中規定,受雇於三十人以上之企業,任職滿一年後,勞工若有三歲以下的小孩,就可以申請最長兩年的育嬰假,並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黃瓊妙說,男女唯一比較不同的地方是產假: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八星期,男性受雇者則可以在其配偶分娩時給予陪產假二日,此規定是根據保護母性之原理而來,並沒有過分保護女性之處。但勞工們所真正擔心的是,在留職停薪期間的工作若由他人代替,日後欲返回原工作崗位時,雇主可能不再繼續聘用。部份企業也認為,此項規定將會增加企業的人事成本。

黃瓊妙說,兩性工作平等法立法的宗旨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促進兩性工作平等。目前到處充斥兩性薪資報酬不對等、單身條款及禁孕條款等不正常現象,而具體的做法就是要排除就業歧視的障礙,此法將有助於剷除這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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