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7日 星期四

保障工作權益 從就評會改革開始

【記者簡明珊/生命力報導】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去年評比二十三縣市所成立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在評估「是否撥款專經費」、「委員開會次數」、「有無專辦人員」、「宣導成效」和「受理案件」等項目中,有十一縣市被列名只有「幼稚園程度」。其中新竹縣、台中市、花蓮縣和基隆市等四縣市的就評會成立時間都超過二年,尤其是台中市,在八十二年就成立就評會,但沒有專款經費、沒有開過委員會,承辦人員身兼多職,也從未舉辦任何兩性平等或就業歧視防制活動,更沒有受理過任何案件,名列全台最末。

針對這個現象,台中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承辦人員梁先生表示,過去因為經費限制,政府沒有撥預算給委員會,因此承辦人員是兼職,像他本身是勞資會課員兼承辦員,沒有社會福利或社工人員的經驗。他說,台北因為有較多專業社福或社工人員,政府也比較重視,承辦人員才是專職,不然都是由勞工局的人分擔工作。

梁先生進一步說,半年前勞工局開始重視勞工權益,在各縣市舉辦「兩性平等」、「同工同酬」、「就業歧視」等講習,規定就業歧視委員會的承辦人都要參加,讓他們對這些問題有所瞭解,在接受申訴案件時也比較知道怎樣處理。他說,過去承辦員不太清楚什麼是就業歧視,但接受針對就業歧視所舉辦的講座後,他們知道什麼是職場性騷擾。尤其是兩性平等法的通過,讓他們知道什麼情況合乎就業歧視,不會再用勞資糾紛來解決,這也是限於經費不能聘請專職訓練人員的補救錯失。

台中市民陳明坤,目前從事電子業,他表示,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就業歧視委員會,它的功用為何。如果在工作上受到歧視,他認為只有透過司法來解決比較可靠,或本身所屬的工會來解決。對此,台中市就評會承辦員梁錦雙說,過去因為沒有編列經費,無法透過傳播來推行就評會的功能,所以從成立以來接到申訴的案件非常少,沒有案件也不會召開委員會,因此過去就評會只是一個功能不健全的委員會。

他又說,勞工局最近推動保障勞工權益後,撥款每縣市二十萬元上限的宣導防制就業歧視預算,中市就評會已開始進行宣導工作,也配合召集台中市各公司工廠的負責人,將兩性工作平等、同工同酬的概念宣導給他們,請他們回去告訴員工,如果工作上受到任何不平等待遇,可以到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來申訴,他們會召開委員會開會處理,如果歧視真的成立,他們會按照程序來處理。

他表示,就業歧視委員會的功用是保障工作者權益,消除工作上因為性別或特定因素的不平等,特別是有些職業不注重勞工權益或沒有成立工會的。凡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的情況,即雇主因為受僱員工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五官、殘障或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不予錄用,或職場上受到性騷擾,都是就業歧視。

同樣是經費不足的台中縣,卻有因應之道。台中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承辦人員秦慧茹表示,他們在有限經費下,每年編列固定預算來宣導,利用地方電台或廣播,將性騷擾案件或就業歧視案例以行動劇方式演出,讓台中縣的上班族知道什麼是就業歧視。另外,在靜態方面,他們也舉辦宣導會,邀請各公司負責人參加,將就業歧視的概念告訴他們。她說,其實參加的人並不踴躍,這是中南部縣市共同面臨的困境,也許是民風保守,大家遇到問題比較不敢表達。

秦慧茹又說,其實台中縣就評會接到的案件也很少,但委員不知如何處理時,會請教台北縣市的就評會,因為他們專業人員多,經驗也比較豐富。而委員會也制定相關制度,如就評會裡十七位委員,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女性。她表示,未來希望朝增加女性委員和加強宣導兩方面進行。

兩性平等法已通過,宣告不管男女,在工作上一律平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是此法的執行監督者,只有兩性平等的概念真正落實在工作場所,就評會的任務才算真正完成。而要推動兩性平等法的落實,只有靠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健全,讓那些在職場上受到不平待遇的人勇敢發聲,兩性工作平等的努力才有可能實現。


延伸閱讀

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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