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6日 星期三

台灣實驗動物的悲與痛

【記者林利樺/生命力報導依據動物保護法,所謂的實驗動物,一般通指應用於科學實驗為目的動物。大體而言,台灣一年內至少有百萬以上的齧齒類動物(倉鼠、小鼠、大鼠、天竺鼠),以及其他的兔子、貓、狗、雞、猴、豬、牛、羊等至少十萬以上的實驗動物,被使用於醫療、產品或毒物測試、研究或是教學訓練上。

科學醫療技術的突飛猛進,實驗動物可謂功臣之一。但如何公平人道的對待這些實驗動物,至今爭議頗多,沒有一定的解決之道。實驗動物中心的動物們的情況,通常鮮為外人所知,但經許多保護動物團體的大力呼籲,已漸漸為人所關心及注意。

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釋傳法表示,雖然依動保法規定,實驗動物中心的監督由「實驗動物管理小組」來負責;但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各機構的「實驗動物管理小組」之成員由其自行決定,動保界無從介入,而「球員兼裁判」的結果,讓管理小組的功能令人質疑。此外,農委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大部分是官方、學術界代表,動保團體代表僅一名,顯然將學術、經濟利益置於動物利益之上。

實驗動物在台灣的處境為何,其實並不難想像。像高中生物課的青蛙解剖,到醫學相關科系的齧齒類動物的教學實驗,許多的實驗動物被置於手術台,無論是解剖、注射毒物、移植器官、水淹或是火燒等等,多半都不是在牠們死後才開始進行的。所以,動物的疼痛與恐懼,是無法避免的。

泰山高中林同學表示,他在上生物課解剖青蛙時,老師未使用麻醉用品,令他感到相當驚訝與不滿,但老師仍是無動於衷。而輔大心理系二年級李同學說,他們在解剖小白鼠時,都一定會先用乙醚將其迷昏,才進行解剖。

由於動保法的實施,規定在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時,應盡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的方式為之。這雖已替實驗動物立下一個最基本的保障,但仍是有例外,像有些實驗動物再經科學實驗後,如尚有科學應用的需要,等到牠恢復生理功能後,必須得再進行另一次的實驗。而且,釋傳法表示,所有實驗之後的動物,不論健康與否,皆一律殺死;此外,更不健康的心態是,這些實驗者對實驗動物的心態往往是視其為「實驗材料」。

至於一般民眾如何在幫助試驗動物上進一己之力,釋傳法認為,民眾可以拒用經過動物實驗之產品,如藥品、健康食品、化妝品、清潔劑等;老師盡可能減少或不做動物實驗之教學,改用替代方式,並說服學校減少動物實驗。此外,若是民眾發現非法、不人道或是虐待實驗動物,可立刻通知動保協會,或立刻拍照、攝影存證,立即聯絡動保協會。


延伸閱讀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

國家實驗動物繁殖及研究中心

關懷生命協會

實驗動物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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