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9日 星期三

董氏基金會 防治菸害不遺餘力

【記者彭錦濠/生命力報導八十六年三月四日,「菸害防制法」終於三讀通過,許多拒菸人士以為防治菸害終於有了法律上的依據,但沒想到因法律上的許多缺失,以致執法效果並不顯著。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社工員陳盈君表示,在實施菸害防制法時,最困難的是很多東西都是很抽象的。例如,公共場所分有吸菸區與非吸菸區,但是在一些餐廳裡,吸菸區與非吸菸區之間可能只有一桌之隔,坐在非吸菸區裡的人,其實也有吸到二手菸的機會。

另外法律文字上的缺失,也是實施菸害防治法的一大困難。例如菸害防制法第九條規定「菸草商不得在媒體上打香菸廣告」,但菸草商捉住了文字上的漏洞,就利用香菸外的延伸性商品打廣告。例如最近電視上有一個香菸品牌的手錶廣告,雖然表面上是販賣手錶,但實質上就是借用手錶來作延伸性的品牌宣傳。陳盈君說,在董事基金會調查後才發現,其實這隻手錶在一些鐘錶公司根本沒有正式販賣,如客人有需要時,鐘錶公司才會幫客人訂。所以這些法律文字上的漏洞,仍令一些菸草商捉住了機會在電視上增加曝光率。

陳盈君說,又如菸害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在禁菸場所吸菸者,若經稽查人員勸阻而不合作,可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但問題在於吸菸者被勸阻時一定會暫停吸煙,因大家都知道若不聽從就要罰款,又有誰還會繼續吸,但等稽查人員不在時,卻仍舊會繼續吸菸。因此,這條規定是否具有強制近菸的效力,仍十分值得深思。

因為這些困難,陳盈君表示,董氏基金會希望政府盡快通過修法草案,以確保禁菸運動能夠確實執行。首先,需「擴大無菸環境」,現在公共場所區隔吸菸、非吸菸區的制度不全,唯有強制吸煙區需為「吸菸室」,非吸菸者才能真正享有清新的空間。再者,需「加強菸商責任」,限制促銷及延伸性商品的廣告,才能減少品牌的曝光率。另外,還需「增進執法效能」,於禁菸場所吸菸者,不需稽查人員勸阻即可進行取締。最後,應「加重罰則」,例如違規吸菸者提升罰款,由一千元到提高至五千元,而商家賣菸給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罰款則由一萬元增加到五萬元。

陳盈君認為,唯有全民的共同合作,才可能真正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例如若民眾發現有任何違法的人或商家,都可以打電話或上網向董氏基金會檢舉,而商家也應配合法規,不賣香菸給未滿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等。在全民的共同合作之下,大家才可能真正擁有一個清新、乾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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