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7日 星期四

勞動三法修法 自由入會爭議多

【記者徐銘穗/生命力報導攸關勞工權益的勞動三法修法,各界對此次修法方向基本上抱持肯定的態度,然而對於是否應該取消強制入會,各界的看法不同,工運團體表示,自由入會將削弱工會的力量,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卻認為,自由入會能使工會變得更好。

行政院勞委會日前修改勞動三法,勞動三法修正草案包括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其中最受勞工團體反彈的自由入會規定,委員會議同意增訂兩年落日條款,意即將來修法通過後,還是維持強制入會,施行兩年後,再改為勞工自由加入工會。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張烽益指出,取消基層工會強制入會的規定雖然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的規定,但台灣目前工會體質脆弱,自由入會的規定對於勞工權益會帶來衝擊。張烽益說,台灣現有的工會力量不大,此次修正草案降低工會的成立門檻,由過去的三十人才能發起,放寬到十人就能組織工會,此外,勞工加入工會由原本的強制入會改為自由入會,將會削減工會的力量,因而無法向資方爭取到勞工應有的權益。

行政院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表示,勞工自由入會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第八十七號、第九十八號公約保障勞工自由結社的權利,不僅順應潮流,也遵守我國憲法「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的規定,並且訂立三年的落日條款,以給與工會充分的緩衝與適應期。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失業研究室召集人何燕堂表示,工人組織經常被壓抑,如果連最基層的會員來源也不能確保鞏固,就算開放特定行業的結社權,也是無效的,如此只會使得台灣工會組織的力量更加薄弱。

然而從事勞動政策研究的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表示,工會要像7-11一樣,二十四小時為其成員提供服務,自由入會可以形成一種壓力,當工會做得不好時,成員可以決定要不要加入,促進工會團體提昇對自我的要求,將工會辦得更好。成之約說,自由化是未來發展的一個大方向,而折衷的方法是訂定落日條款,讓工會團體有一個緩衝期去調適與健全自身的條件。

在工會法的修正草案當中,最重大的修正之一為完全取消行政機關、軍火工業、教育事業人員不得籌組工會的規定,未來包括行政機關、軍火工業、教育事業人員在內的受僱者,都可以組織工會同時行使罷工權。

此外,為了避免雇主妨害工會發展,草案中也對「不當勞動行為」做出較詳細的規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協商,都將被視為不當勞動行為。同時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設置處理「不當勞動行為」的常態性裁決委員會,張烽益表示,大同工會理事長白正憲花了八年的時間打官司,最後雖然得到遲來的正義,但也浪費了將近三千多個日子,未來裁決委員會的成立,不但能使勞資糾紛快速的解決,裁決結果也具有準司法的效力。

至於影響公眾生活甚鉅的電力、自來水、航空管制事業等,其勞工禁止行使爭議權。大眾運輸、公共衛生、石油煉製、醫院、燃氣事業等則訂有三十天的爭議行為冷卻期。對此勞陣表示,行使罷工權是勞工應有的基本權利,不應完全剝奪。張烽益說,對於這些特定的行業也應該付予罷工權,為避免影響社會大眾的權益,可以在程序上多限制,以折衷的方式讓其享有應得的權益。

對於此次勞委會提出的勞動三法修正草案,張烽益表示,本次修法的重要性在於使工會多元化,並且規範不當勞動行為,強化工會幹部的保護。勞陣基本上抱持肯定的態度,未來將更進一步的向行政院和立法部門施壓與監督,為建立台灣新的勞動體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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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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