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4日 星期四

安寧療護 尊重末期病人的醫療意願

【記者簡琪芸/生命力報導死亡是人生的必經過程,但如何協助末期病人有尊嚴地死亡,避免因醫療科技的進步而延長其痛苦,卻又不觸及法令,則是醫學界長久以來一直審慎處理的問題。所幸在去年六月四日,由總統頒佈衛生署所擬定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明確賦予不可治癒的末期病人,在兩位醫師的見證下,可預立意願書,放棄瀕死前的急救,這才讓末期病人有機會選擇自己要如何離開人間。

根據衛生署調查,國內每年約有十萬名已無治癒希望的末期病患,但根據醫療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即依其設備予以救治或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而醫師為避免醫療糾紛,通常對所有瀕死患者都會想盡辦法施救,儘管這些急救措施對病患傷害性極大,醫病雙方明知急救徒然無功,但醫療處置權利操縱於醫師手中,患者只有默默承受急救的痛苦與煎熬,生命尊嚴蕩然無存。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目的,是將生命自主權交還給患者手中,末期病患可預先立下意願書、遺囑及指定醫療代理人,表達所期望的臨終醫療模式,選擇平和、安詳的「安寧療護」。而安寧療護乃是確認生命有其尊嚴,並視死亡為一正常過程,亦為醫療過程的一個環節,既不加速死亡也不延後死亡。

衛生署署長李明亮表示,安寧療護與傳統積極救治的觀念不同。在當初條例剛通過之時,為了避免醫師在執行上的偏差,侵害病人權益,衛生署擬定了相關施行細則,並委請相關專業團體和基金會加強對醫師及民眾宣導,讓大眾知道安寧療護並不是安樂死,相反地,安寧療護反對安樂死。倘若病人尋求安樂死,是因為太痛苦,想早日解脫;而安寧療護則希望協助癌末病患渡過最有一段安適、尊嚴、高品質的生活,並盡一切努力照顧病人,使其安樂地活到最後一刻。

而對於安樂死與安寧療護的說法,安寧照顧基金會董事趙可式也表示,安樂死是除去維持生命必須的措施或施以某種方式讓病患死亡,等於是「加工」的死亡;但安寧療護則是在病患疾病已無法治療時,給予妥善的照護,提升病患的生活品質;它既未延緩、也未加速死亡的進程,是一種最人道的「自然死」法案,讓病人「自然死亡」。

另外,在安寧病房價格與病床多寡方面,衛生署也鼓勵醫院增設安寧病床的配套措施,並指示健保局實施安寧療護整合照護計畫,提高各級醫院安寧病床每日健保給付價格。

根據健保局表示,安寧病房迅速增加,最主要原因在於病人得到此項資訊後,來自末期病人與家屬的壓力極大,都要求住進安寧病房。而衛生署已對各醫院的安寧病房做全面評鑑,進行全省安寧病房的訪視,並給予末期病人更合理的補助,例如安寧病房的治療、住院費用皆是健保給付,讓病人家屬不用為了醫藥費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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