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9日 星期三

反垃圾電子郵件 需立法方成效

【記者張書維/生命力報導「立法是最有效的手段」反垃圾郵件行動聯盟發起人之一林世華律師說。電子廣告郵件的大肆散佈,造成了不僅網路消費者的使用不便,更造成了網路頻寬的浪費。對於內容不合法的電子郵件,如色情,賭博或內容不實的廣告都有法可管,但目前還沒有法律可以管理這些內容合法的電子廣告郵件,所以才需立法管理這些不請自來的電子郵件。他說。

林律師表示,所謂的垃圾電子郵件指的是未經過電子郵件信箱使用人的同意,就將廣告寄到他的電子信箱中的電子廣告郵件。垃圾電子郵件的不便之處,不僅佔用了大量的網路頻寬,也讓網路使用者花了許多撥接的時間和金錢,而也浪費了ISP(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硬體。

他進一步表示,當網路使用者開啟他的電子信箱時,看到了一些他不知道從何而來的的信時,他必定會猶豫是否要開啟這些郵件,因為打開了這些不知名的信件,可能也替他的電腦傳送進了電腦病毒,但萬一有重要資訊,如不開啟那也會造成他的極大的損失。

林世華說:「要防止電子郵件廣告,可以申請兩個以上的電子郵件信箱,一個是使用付費制的電子郵件信箱,如hinet的電子信箱,是用來給親朋好友的信箱,因為付費的電子郵件信箱通常會較嚴謹地為客戶把守信箱,再申請一個以上的免費電子郵件信箱,是用來登錄網站資料用的,這個樣子當你想看電子郵件廣告時,就可以開你的免費電子郵件。」

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劉西榮先生表示,在目前電子郵件廣告是無法可管的,因為這牽涉到是網路社會規範。目前較重要的是網路上的色情,詐欺等行為,在目前來說世界各國都是一樣的情形,需要的是國與國之間雙方面的溝通和談判,因為這涉及了跨國管轄權,而對於電子廣告郵件除非有具體的犯罪事實,如廣告不實,否則是無法可管的。

目前一些大型的ISP公司和入口網站都已加入了反垃圾郵件行動聯盟,其聯盟成員以保護消費者隱私,不讓其個人資料外流,來共同抵制垃圾電子垃圾郵件。

未來反垃圾郵件行動聯盟的目標是立法管制些垃圾電子郵件的使用情形和保護網路使用者的個人資料。而其方向將是希望在發廣告郵件的事前和事後都取得消費者的同意。林世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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