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19日 星期三

醫療問題重重 老病遊民何處去

【生命力記者/陳建文報導】遊民流浪街頭,衛生品質惡劣也使得遊民染病的機會大為提高,他們最容易得到皮膚病、肺結核、梅毒、疥瘡等傳染病。萬華社福中心外展社工員楊運生說,去年慈濟人醫會在做街頭義診時就發現了十個開放性肺結核的案例,這還只是遊民自行受檢所發現到的,而沒有診療的遊民,染病的情況可能更加嚴重。對於民眾或是遊民來說,莫不是一種潛在的威脅。

楊運生說,曾經有個遊民的腿受了嚴重的外傷,潰爛的程度已經到了下雨天就會有蛆鑽出來,而他卻仍堅持不肯就醫,為的就是要博取路人的同情,可以多拿一些賞錢。遇到這種情況,社工員只好強制他到醫療單位接受治療,以截肢來阻止病情的惡化。遊民的心態,也是造成醫療問題的原因之一。


「身染重病的遊民得不到療養機構的照顧,最後只能在收容所裡走完人生的最後旅程。」台北市遊民收容中心社工員吳家鳳感慨地說。

現在遊民的後送醫療體系並不健全,收容所裡的病患並非每一家療養院都願意收留,若台北市合法立案的療養機構都不收,那麼只好根據病患的個別狀況,到外縣市尋覓適合的單位來轉介。但是,有些情況甚至造成了收容所成為他們最後的「歸宿」。吳家鳳語重心長地表示:「這是目前我們最大的難題,雖然我們也不願意,但是不能否認,的確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收容所的情況,正凸顯出遊民醫療體系後援單位不足的嚴重性。遊民收容所在轉介病患時會經過「殘障鑑定」來決定需不需要轉介,如果身上有插「三管」者或是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他們也不敢轉介出去。所謂「三管」就是如氣管內管、胃管、尿管等,而法定傳染病則如愛滋病、肺結核、梅毒等,因為老人福利法規定療養機構不准收容以上兩類病患,這些病患應該是待在醫院而非養護所。而且,合法立案的轉介單位,在台北市只有十家,而其他縣市更是少得可憐,如此的後援體系,實在是叫人擔心。

遊民的醫療還有另一個問題,台北市社會局社工室社工員邱慶雄說,一般在路上昏倒或是病倒的遊民,經過民眾報案後,警察單位會開出「路倒單」,直接送醫救治。但是,有些遊民因為沒錢繳健保費,所以根本就沒有全民健保,此時就會由社會局出面與健保局合作,以加保的方式來處理。至於遊民無力支付以後的健保費用,社會局會依「社會救助法」,替他們辦理社會低收入戶補助。

不過,社會局並不支付遊民過去積欠的大批健保費。邱慶雄說,總不能拿納稅人的錢去幫遊民繳費吧!「健保對於沒有收入的遊民來說,只是增加他們的負擔罷了」。邱慶雄感慨的說,「這就是健保不通人情的地方!」。對於這種情況,中央健保局承保處曹專員說,遊民積欠的保費將會尋求慈善團體來認養支付,而健保局未來也會以成立「基金」的方式,讓這種問題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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