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19日 星期三

法案推手 王清峰、謝啟大掌舵

【生命力記者/楊方儒報導】「把強姦罪列為告訴乃論的理由,無非是要保護被害婦女的名節,使被害人免於受到二次傷害。但我們不禁要問,難道婦女被強暴了就沒有名節了嗎?又是誰造成二度傷害,踐踏被害者的尊嚴?」長期推動婦運的人權律師王清峰說,台灣的司法體系長期以來都沒有保障被害婦女,強姦罪如果不改為非告訴乃論的話,政府根本沒有力量去執行保護受暴婦女的責任。

曾經擔任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的王清峰律師,自民國七十六年以來一直極力推動強姦罪改為非告訴乃論。這段期間以來,她也曾擔任監察委員、從事公職選舉,不過對這個法案的改革推動卻從來不曾鬆懈。王清峰找了許多有志促進法案改革的各界相關人士,包括了立委謝啟大、立委潘維剛、以及警察、社工、婦運和法律界的人士,針對刑法中的缺陷,舉行不定期的小組會議討論。會議的共識,則由謝啟大、潘維剛等民意代表在立院議會上提出。

王清峰感慨的說到她的出發點,「強姦罪維持告訴乃論,使這個號稱創造經濟奇蹟、民主奇蹟的社會可以長期活在「名節」的迷思中,任勇於提出告訴的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任罪犯眼裡沒有法律的存在,這是什麼社會?」

立法委員謝啟大在推動「刑法妨害罪章修正案」的立法過程時,可說是在困難重重中闖關成功。因為整個立法院的程序高度重視政治性議題,民生問題往往一延再延。再加上立法院開議的前半段時間是空窗期,總是到了後面的會期才辛苦趕進度,結果這個法案在常被其他法案插隊的情況下,案子一直沒有讀完。

謝啟大在提出這個法案之後刻意低調,既不宣傳、也不向媒體大張旗鼓,原因在於一旦立法院內每個人的焦點都在某一件法案上的話,很多小細節引起的爭議往往浪費時間,甚至法案很難過關。謝啟大推動法案的策略是「修正案在進入立法程序前花很多時間研議,但開議期間則爭取時間,讓法案儘速通過。」之後她花了整整一年的時間在立法院內到處遊說,集中個人力量去推動這個法案,最後終於讓這個十分具有前瞻性的法案通過立法程序。

「你知道台灣每年有多少婦女的冤屈不得伸張?她們的身體歷經受暴的侮辱,她們的心靈卻得不到法律正面的回饋。」參與推動法案的尤美女律師也講到她自己親身接觸的一個個案,「一個國中女生被老師帶到學校的教室內強姦,被強暴後不敢講出來,怕被同學恥笑。再加上小女生又怕老師的權威,結果又被老師強姦了好幾次。最後在法庭上,法官以被害學生沒有反抗,認定學生與老師之間有曖昧關係,判了老師無罪開釋。」受害者不只受到二次傷害,更因為不了解司法的運作流程,讓施暴者逍遙法外。「親眼看到這些不可理喻的惡質現象,我們才發現到其實代表政府公權力的法律出了問題,其中影響最嚴重的就是強姦罪列為告訴乃論。」尤美女語氣強硬的說。

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也就是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剛剛一讀通過強姦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的刑法修正草案時,正當婦女團體驚喜婦女權益有了大幅度的進步。不過實際執行法律的法務部卻提出了不同立場的看法。政務次長姜豪指出,「如果強姦罪改為非告訴乃論,可能導致被害婦女為了顧及自己的顏面、貞操而不願出面作證,使得強姦案件的黑數增加,而這類案件只有當事人知道,檢警很難主動發掘到相關證據。因此改為公訴罪的實益不大,反而可能造成被害婦女的恐懼。」

對於法務部的說法,王清峰則提出了強烈的質疑,「近十年來每年大約有七百件左右的強姦案提出告訴,但未提出的犯罪黑數則有可能是這個數字的十倍。現在的法律不能給受暴婦女一個正義、公理的環境,已經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我們還要讓這些婦女躲在陰影裡多久。父權文化的桎梏、片面貞操的枷鎖,還要多久才能打破?」

今年三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終於從婦女人權立場看待性侵害犯罪行為。法案的通過,展現了兩性平權與人道觀點,她們的努力,沒有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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