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7日 星期三

停止歧視 公平對待愛滋感染者

【生命力記者/王敬智報導】在台灣,愛滋病患所遭遇的是很不公平的對待。一旦病情曝光,他們沒有選擇的餘地,除了得承受病痛的煎熬,還得面臨外界異樣的眼光。」目前在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擔任秘書長的許秀全說。

民國八十六年,在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及數位立委的合力推動下,通過了「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也就是俗稱的「愛滋防治條例」。條文中除了對病患的行為加以節制外,也對他們基本人權,如居住,就學,就業等加以保障。許秀全說,「雖然一般大眾對愛滋的偏見才是造成感染者權益受損的主因,但不管如何,我們的努力還是有了成果。」

有一位澎湖學童因為輸血感染愛滋,在病情曝光後,先是受不了外界異樣的眼光而辦理休學;後來該名學童決定復學後,卻面臨了全班同學集體轉學的窘境。像這種因為感染愛滋而使得基本人權被侵害的案件,在台灣仍是層出不窮的發生。許秀全表示,這是因為愛滋感染者在社會裡背負著相當沈重的污名。許多人都認為愛滋是罪惡,一定是當事人咎由自取。但事實上愛滋並不是罪惡,更不是天譴,它只是一種疾病,就像感冒,殘障,癌症一樣,它的感染者一樣需要其他人的關心與支持;而且愛滋病患並沒有選擇餘地,他也許只是過他的生活,但愛滋卻找上他了。如果因此得遭受外界排斥的眼光,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

「對愛滋無知是造成對愛滋恐懼的主因。」許秀全說。在促進會接手的人權侵害案件裡,只要對當事人加以說明,其實愛滋不是想像中可怕,愛滋病患只要加以治療,仍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的生活後,通常都可以迎刃而解。一般人對愛滋的認識都是錯誤的,而一味的排斥都是因為偏見而起,其實恐懼並無益於讓我們瞭解愛滋,而冷漠更阻礙了自己接觸正確愛滋防治資訊的機會。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於民國八十六年成立後,除了推動「愛滋防治條例」的通過外,也提供愛滋病患心理諮商及訪視等服務;而面臨感染者權益受損時,則扮演溝通者的角色,協助他們獲得和一般人一樣能正常生活的基本人權。許秀全謙稱,協會的努力對愛滋感染者的處境改善有限,他希望能做得更多更好。許秀全說:「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裡,社會對弱勢族群的不公待遇能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改善。對愛滋病患能多一點關心和支持,少一點欺凌和傷害。」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電話:23759119、23122859 傳真:23759150 會址:台北市106號仁愛路三段129號4樓

辦公室:台北市100桃源街1號8樓8—2室\n 劃撥帳號:19205461 郵政信箱:北市郵政8─364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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