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嘉栩/台北報導】「伴侶」一詞有多種詮釋,其中相對於傳統以異性戀為中心的「婚姻」一詞,它代表了情感聯繫和成家基礎的新可能。近年來伴侶權意識高漲,伴侶成家的呼聲紛紛出現,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對此議題舉辦各項研討會、演講、徵文活動及集會,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在真光福音教會舉行「成家的實現與神話:多元家庭如何成為可能?」伴侶權說明會,邀請伴侶盟成員、各同志及婦女團體及「Our Story, Our Family」徵文活動得獎者,分析伴侶權並分享伴侶經驗。
對於大眾最關切的伴侶權相關法律和活動的推動,伴侶盟的法律組與活動組詳盡分析推動流程與進度。
法律組的許秀雯表示,推動「伴侶法」是為了挑戰令人不滿的現實-異性戀才可結婚。其一,伴侶制度比婚姻制度有彈性,她引用蒙田的話:「婚姻是一個只有進入自由的市場,它的存續期間則是被迫的,」強調婚姻制度僅有進入與否的自由,而婚姻關係的解消不被輕易許可。婚姻對許多人而言是沉重的,甚至是一項賭注,而「伴侶權」給雙方個人生活上更大的彈性,不以結婚的枷鎖限制雙方。其二,婚姻權不應單屬異性戀,區分於「婚姻」的「伴侶」一詞代表了更多元的成家意義。
運動組的簡至潔說,伴侶權的爭取除了同志在努力外,婦女也發揮強大力量。二○○七年子女姓氏條文開始,孩子才能從母姓,但由於社會壓力,孩子從母姓仍為少數;另外,年齡漸增的女子單身,常常會被冠上汙名以嘲笑、汙衊,「單身去汙名」在近年來的推廣下成效仍不彰。伴侶權的建立可以給婦女自由的成家環境,沒有人規定你的同居人是什麼角色,也不必再承受單身無助的壓力。「成立運動組,才知道每人投注一點心力,加總起來的力量有多麼強大!」她說道。
對於伴侶權推動的動機,各方團體有不同訴求。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欣潔表示,其實「多元家庭」在我們的社會中是實際運行的,有異性戀家庭、同性戀家庭、甚至只是為了互相扶持而成立的家庭。她強調:「政府沒看見,不代表不存在。」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的凱榕則強調,現代社會中異性戀也需要伴侶同居權,在婚姻定義難改變的情況下,同居問題多(如同居共財等),配合推動合理的分居制度,能給異性戀家庭成員更多的空間和自由。
「Our Story, Our Family」徵文得獎者分享伴侶經驗。首獎Comet表示,自己身為雙性戀來看待多元家庭,才深刻了解「婚姻」關係建立的家庭有多麼狹隘,「婚姻」以異性戀為根基,限制其他形式的愛的可能。二獎美菲是已有兩個孩子的同性戀媽媽,「我問我的孩子:『我們家會不會很怪?』我孩子回答:『滿怪的!但是很幸福啊!』」她表示,與另一半的穩定來自於誠實的面對與表現,孩子會自己去感受。
延伸閱讀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台灣女同志拉拉手協會
1 意見:
許秀雯小姐您好:
感謝您的指正,也十分抱歉記者在撰寫報導時理解錯誤,我們已將文章修改,往後請不吝繼續給《生命力新聞》支持和指教。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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