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0日 星期四

原住民婦女就業之路 備感艱辛

【記者游欣怡/生命力報導原住民傳統社會主要是自給自足的經濟型態,原住民謀生的問題很單純,不是天神有沒有下雨,就是祖靈的保護夠不夠。但當所謂的自由經濟市場變成原住民社會的謀生方式,配合金錢制度的介入,原住民開始要找工作才能生存。

「台灣原住民婦女就業的問題,不是昨天才開始,但也不是原住民社會開始以來就存在的問題。」原住民牧師啦亞.那沐豪說,原住民傳統社會主要是自給自足的經濟型態,原住民謀生的問題很單純,不是天神有沒有下雨,就是祖靈的保護夠不夠。但當所謂的自由經濟市場變成原住民社會的謀生方式,配合金錢制度的介入,原住民開始要找工作才能生存。所以,若要討論原住民婦女就業的問題,台灣整個社會結構的歷史發展是必須要了解的背景知識,另外,還要了解各種不同權力結構的支配。

啦亞.那沐豪說,早期部落中的原住民大多以農耕為主的生產方式,期間並沒有用現代化的農耕器具取代人力,所以那個年代的部落,並沒有發展出以量產為主的農作經濟。

到了民國五十五年至六十年時,原住民婦女就業最早透過兩個系統產生:一、國家教育機制運作的方式,如家政科、幼保科、師範學院;二、教會大量提供女性技能訓練的項目:裁縫、保母、護理技能,順利的將原住民婦女推向所謂現代化的就業市場。接受教會系統培訓的女性,因為國家認證資格的規定,使她們沒有技能條件的資格而被排除在很多工作之外。過去國家意識單一操作、父權主義的頑強與漢人歧視的結果,完全限制了原住民婦女就業領域的廣泛發展。至於其他沒有搭上這兩個系統的女性,就直接掉入生產結構完全改造後的謀生環境,只能被推入極端不公平的陷阱,如從事低勞力密集,沒有任何技術可言的苦力與性產業的工作。

啦亞.那沐豪表示,原住民女性為何一直處於勞動密集的就業市場中,可分為幾個時期來探討其主要因素:第一期是六零至七零年代,大多數的原住民男性從事遠洋漁船,這時的婦女都隨著丈夫全家移居到都市,劃下了今日「都市原住民」的起點。當時這些婦女們都選擇了與先生行業相關的就業方向,因此,有些到附近的港口去剝蝦皮、捕魚網,有的就到從事衣服或電子零件的家庭代工。當時資方仗著威權時代工會組織法、人民集會遊行法等嚴密的掌控,根本不把工人放在眼裡,加上台灣又因為外交上的困境,導致許多出外討海的原住民因誤闖別國海域而長期被扣留海外,這時家中的婦女不但陷入了困境,同時出現了許多家庭破碎的循環惡果,許多婦女不堪生活困頓的折磨,而走入色情交易的工作。

除此之外,以當時沒有任何相關的社會福利,在人人自保又物資缺乏的條件下,加上充滿「山地人」歧視的封閉社會,這些婦女就業處境的景象與類型,只能是打零工、工廠作業員、清潔工、幫傭、醫院的看護工。而留在部落的婦女,則是繼承大部分以前男性農忙的勞動力,直到農村全面荒廢為止。

原住民婦女早在民國五十五年時,就以「歌舞表演」之名,結合觀光業的口號,先向日本輸出,再從日本到台灣本島。這個風潮一度成了許多原住民未婚女性夢寐以求的時髦職業,因為若沒有幾分姿色,是無法被挑選的。這個流行的風潮,奠定了日後台灣觀光發展,是以原住民文化歌舞為主的起點,如烏來的文化村、桃園石門水庫蓬萊仙島的文化村,日月潭的邵族文化村、花蓮阿美文化村等。

「然而好景不常,有些靠歌舞為業的女性,後來不幸捲入觀光與色情的糾葛,不可避免的走入色情行業。這一段充滿詐騙、殘酷又不盡公平的原住民婦女就業歷史,始終無法清楚的做歷史交代。」啦亞.那沐豪說,原住民在過去台灣的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論男男女女,一直都有舉足輕重的歷史貢獻,早期為台灣取得外匯資源的經濟利潤,無奈的是這些功過從來就沒有放在正確的分配結構來肯定。所以對原住民婦女的印象,無法擺脫處於少數和劣勢的位置,而繼續的被遺忘和漠視。

到了第二期—民國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漁業走向黃昏之後,展開最顛峰的建築板模業。當時因為建築工作看好的情況下,加上原住民婦女刻苦耐勞的精神,使得漢人工頭默許她們得以參與工事,但是卻遭受了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待遇。另外,因為工程層層發包後使的她們沒有固定的雇主,造成在因工受傷時沒有勞保可以幾付。在當時政治威權體制的時代,勞工環境對原住民工人的宰制,就向人肉市場般的無情。這樣的情況一直到了九零年代大量引進外勞後才劃下句點。

進十年來台灣經濟利益集團,通常以降低成本求取高利潤為考量,大量的引進外勞,使得原住民婦女的就業版圖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也因此造成了生活的困境。「有一部份的婦女被迫回到部落,因為這樣的苦悶,有些部落的婦女開始有了酗酒的現象發生,更加為她們的生活帶來困難!」啦亞.那沐豪說。

啦亞.那沐豪指出,雖然近來台灣開始注意傳統手工藝品,似乎帶給了原住民一些生命契機和就業機會,但這畢竟不是唯一的選擇,何況這些都還在試驗階段,到底政府有什麼長期因應的規劃與準備是我們目前最關心的事情,期待原住民婦女能走出更多可能的路。

女性勞工者權益促進會總幹事黃長玲表示,根據一九七三年的資料顯示,當時製造業有百分之五十六的勞工都是在十五歲到二十歲,而加工出口區,女工則佔了三分之二,使大多數的農村女性早在十五歲時就進入到就業市場中,但是因為傳統的「重男輕女」觀念,女工領到的工資一直低於男性。不但如此,在以承包商的中小企業為主體的年代中,女性勞動力在「家庭即工廠」的生產模式中是一項重要的支撐者,女性勞工以按件計酬的方式,經常無日無夜的進行生產,在一層又一層的剝削關係中,女性沒有類似勞保或產假等方面的福利。

台灣經濟的發展,就是這些低工資、高勞動度的廉價女性勞力犧牲了自己的青春血汗,慢慢建造出來的。「漢人女性的工作權益若被剝奪,那原住民婦女的工作權會被更加的邊緣化、零碎化」黃長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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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年婦女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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