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17日 星期二

工傷者抨擊職災給付 「看得到拿不到」

【記者游育仁/生命力報導】台灣每年因為工作傷害而死傷的勞工有數萬人,但是由於現行勞保條例的嚴苛規定,使得許多職災勞工若要繼續接受醫療,便無法請領殘廢給付,生計也面臨困難。在立法院十七號的一場記者會中,幾位職災受害人便現身說法,指控法令的不足與缺失對他們造成的傷害。

顧欽傲,曾任大有巴士站務員,民國八十一年,因為機房電線走火,造成全身嚴重燒傷。事故發生後,公司不願出醫藥費,並扣下他的薪資。經過四年多的民事官司,顧欽傲追回二年工資,但是其他補償則由於勞保條例規定,請領殘廢給付必須終止醫療給付,龐大的醫療費用使得尚需植皮、補皮的顧欽傲不敢申請殘廢認定。之後,由於公司將他解雇,使得他還可能面臨勞保給付與資方補償雙重落空的困境。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指出,雖然勞保殘廢給付有一年的延長年限,但是就像顧欽傲一樣,許多的職災勞工是在醫療期間便遭到雇主解雇,若為了將來的生活,工傷者勢必要在醫療未結束前提前請領殘廢給付,迫使工傷者放棄繼續醫治、復健的機會。

除了「繼續醫療或請領殘廢給付」的二選一難題外,有些職災勞工甚至因為雇主違法,未替工人投保,使得工傷者連職災給付都不得請領,無法得到基本的保障。

「我現在一年的醫療費還需要七十多萬,」曾受雇於喬中公司,擔任建築工人的林振弘說。民國八十二年,他拿著鋼筋走在工地兩層樓高的鷹架上,由於木板走道因未架設安全而斷裂,使得他摔落地面,造成下半身癱瘓,家中經濟頓失重心。但是由於公司並未為他投保勞保,使得他連傷病給付與殘廢給付都拿不到。在官司中,業主與承包商互相推卸責任,加上勞基法對於不補償的雇主僅處以六萬元以下的罰鍰,使得公司選擇逃避應補償他的四百萬元。「我今年已經五十歲了,將來我六、七十歲後,誰來照顧我?」林振弘在記者會上無奈地說。

工傷協會的理事楊國楨表示,雖然新任勞委會主委詹火生,對現行的勞保職災保險做出調高給付、放寬認定標準等改革政策,但這些仍舊是蘋果樹上的蘋果,只是把樹上的蘋果變大了,對於弱勢的工傷者來說,還是看得到,卻吃不到。他認為應該透過建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從制度上保護勞工,才能解決目前法令設計不足與缺失的問題。

連署提案工人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三黨立委趙永清、李俊毅、鄭龍水也出席了這場記者會,他們都表示了推動「職災保護法」立法的決心,並要求在場的勞委會代表應立即對受害勞工予以協助,以及加快改善現行制度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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