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1日 星期五

封溪護魚漸成風氣 河川休養生息

【記者葉亭均/生命力報導】十二年前,嘉義阿里山的「達那伊谷溪」,在鄒族人自發性的封溪護漁行動,自組巡守隊,十幾年的努力保育下,從一條被電魚毒魚嚴重破壞生態的河流,到河中高山固魚漸漸多了起來,開啟封溪護漁成功的案例。接著,高雄的三民鄉楠梓溪、台東的新武呂溪、馬武庫溪、台北坪林的北勢溪等紛紛進行封溪護漁的行動。

封溪是近來相當盛行的一種保育方式,由當地政府提出公告,進行封溪,禁止民眾捕魚獵魚,讓溪中魚類和生態環境得到喘息的空間。但是封溪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以及封溪護漁是否能有效幫助生態環境,則是需要探討的問題。

有了那麼多成功的案例,封溪護漁成為一股風氣。最近的苗栗縣幾條溪流也公告封溪,今年七月份,南澳也因為了保育毛蟹而即將進行封溪護漁的行動。

封溪的法律效力及合法性

早期的封溪通常是由原住民辛苦發起,只是自行在社區內公告。既沒有法律效力,也缺乏封溪的正當合法性。原住民因此常常和破壞他們溪流生態的人起衝突,例如持槍來保衛溪流,卻讓闖入溪谷捕捉魚蝦的民眾感到生命的威脅。不過近年來民眾漸漸具備法律觀念,因此目前許多溪流的封溪保育行動開始由居民凝聚共識,由鄉公所進行規劃,再正式向當地縣政府提出申請,根據漁業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來限制遊客和釣客破壞溪流生態的不當行為。若是違法,則可由當地的警察開出三萬元以上到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目前的封溪行動以具有法律的合法性效力和實質上的具體懲罰。

巡守員是封溪護漁成功的關鍵

至於封溪是否成功,通常都要視當地的居民配合度而定。有了「河川巡守員」,有效巡查河川並遏阻違法遊客,通常都能為封溪的效果加分。譬如宜蘭尖石鄉油羅溪透過勞委會的永續就業方案,申請十六位原住民擔任護漁巡察員。一個村配置兩個經過訓練的巡守員,若發現有人違反封溪的規定,可以立即開出罰單。台北坪林鄉北勢溪則是有當地熱情的鄉民組成護漁巡察隊大隊,不收取任何費用,自願犧牲睡眠,在魚類的產卵期進行日夜巡守。宜蘭南澳鄉南北溪則是在鄉公所的規劃下,建立義勇志工巡邏隊,目前正在觀摩其他護漁有成的溪流經驗,先進行柔性勸導,預計在今年七月份正式執行。

封溪護漁的成效:封溪是消極的保育?還是積極保育?

台大環境工程研究所的研究生黃兆鎮表示,許多生態團體常常將面臨生態危機一塊地搶救起來,卻沒有用人為的方式維護,讓其自生自滅。但是這些需要保育的地方已經遭到了人為的破壞,如果不用些人為的方式來復育或是維持目前的情形,被破壞的情形會愈來愈嚴重,只是消極的做法。就像一個人生了病,只是斷絕病菌的來源,卻沒有接受治療,病情只會惡化。因此他主張應該用人為方式來改善,才是一種保育的積極做法。

台灣土地倫理發展協會的秘書長陳健一則說,不一定要使用積極方式來復育河川,其實封溪護漁的做法就是讓溪流得到一個喘息的空間。假使要積極復育,用人為的方式干擾,譬如幫忙魚類育種、放流,則是需要先仔細做好河流的生態調查,如果這些背後的條件不夠,就貿然地干擾,則會違反自然法則,揠苗助長。

依據台灣大學動物系教授張明雄的調查成果,台北縣坪林鄉的北勢溪護漁區段內除魚的數目、體長有極顯著增加外,水棲生物的種類也增加不少。顯示坪林封溪護漁成績效果極佳,也展現出北勢溪的魚類仍具有良好自我復甦的能力。

因此,封溪是一種積極做法,或是一種消極做法,仍需視溪流被破壞和各溪本身的體質不同而定。若是本身具有良好的復甦能力,封溪是一種有效的方式,讓河流休息,依照自身的自然力來恢復原有的生態。至於會不會造成河流中外來的優勢魚種佔據原本的生態環境,排擠原生種類而改變生態,是在河流決定進行封溪前,需要仔細調查評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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