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0日 星期三

身心障礙者 快樂找頭路

【生命力記者/王敬智報導】針對身心障礙者就業困難的問題,台北縣政府在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舉辦「快樂找頭路」的大型就業媒合活動。這是少見的專為身心障礙者舉辦的獨立就業活動。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進用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就業人數的百分之二,但一般私人公司機關並無法令規定,保障殘障者的工作權利。縣長蘇貞昌表示,身心障礙者往往由於個人、環境及社會心理因素,在就業機會上無法和一般人公平競爭,因此向來是工作選擇他們,而非由身心障礙者來選擇工作。他也表示,依據法令,台北縣政府應進用三十三名身心障礙者,但實際則任用四十五人,比例高達136%。

勞工局人員表示,多數雇主對身心殘障者的工作能力抱著不瞭解及不信任的態度,這是必須改進的部份。其實身心障礙的涵蓋類別極多,其中如顏面傷殘及重器傷殘的工作職能更是與一般人無差別,就算是有所不便的障礙者,在透過合適的殘障輔助器材後或是適當的職前訓練後,就能將不便減至最少,他們對工作的投入也不輸給正常人。

自台北縣政府民國八十年推動公私立義務單位進用殘障者的定額雇用業務以來,自當初的僅43%的進用比率,到今天各單位實際進用人數三千三百四十九人,比規定的人數多出八百三十八人,進用比率高達133%,顯見公私立機關對身心殘障者的接納進步大。

當天前往求職的身心障礙者有三百多人,參與徵才的廠商則有四十多家,求才人數高達兩百二十人以上。而縣政府也在現場設立兩個求才單位,分別是人事室及台北稅捐處。

台北縣勞工局長吳信友表示,對媒合成功的殘障人士,若有問題仍可以向勞工局尋求協助,如提供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等。另外,對尚未找到合適工作的,吳局長也表示,類似的活動將擇期擇地再舉辦,以免遺珠之憾。

本篇文章轉載自新莊報導第1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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