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16日 星期三

復學四次中輟生 回歸求學路

【記者張靜文/生命力報導】談起政旻時,黃明玉老師認為,「關係建立」是整個輔導過程很重要的一環,也是需要花最多時間的,所以每次去做家訪,也不一定會照著之前的目標去做。對於黃老師而言,她的重點只是去和他聊天,聊什麼都好,去建立彼此的共同話題,去瞭解這個孩子,也讓孩子有一個可以信任的人。

關係建立後,她更能站在政旻的處境去同理他所面臨的壓力。父母希望他重能回學校,當別人眼中的好孩子;老師視他為一個大問題,認為他會帶壞全班同學;而社會上,聽到「中輟生」,便認定他是壞學生、不良少年;當同儕朋友邀著要要翹課、要夜遊,明明不想去,又擔心失去朋友;然而最大的壓力來源,還是自己的自制力薄弱,心裡知道不好,卻又無法鼓足勇氣去改。


黃老師指出,他會適時地與政旻聊到對未來的想法,「無論回答有多糟,都不去批判,而是讓他自己去想,重要的是,讓他知道,有人可以在他需要時幫他。」

後來,政旻向黃老師提出想要復學的想法,黃老師也不敢馬上承諾他可以回校,因為每個學校對中輟生的處理方式不同,有些學校視中輟生為燙手山芋,希望轉介給家扶中心的個案最好別再回校惹麻煩了,而且,學校有學校的考量和立場,黃老師在和學校有較詳盡的溝通後,再回頭與政旻談,讓他明白,即使有機會回去,復學就表示自己願意提起勇氣,面對過去讓他逃離學校的那些問題。

回到學校,老師們不太相信政旻是真的有決心回來,尤其導師更是冷眼旁觀、冷言冷語,致使兩人的衝突越演越烈。面對學習成就低落的成績、學習動機不足的自己、教學熱誠不高的導師,政旻開始後悔復學,繼續在外遊蕩的日子。

輔導關係繼續了一陣子後,政旻又萌生起復學的想法,對於他的第四度復學的想法,黃老師依然很認真的面對,「一個中輟的孩子會提復學其實需要很大的勇氣,所以只要他們有學習的熱誠,儘管是一點點,都是值的重視的,我都會去支持、去陪伴。」找出問題癥結後,為政旻轉了班,換了環境。

現在,政旻是個國一的學生,已漸漸找到了學習的樂趣,黃老師說「政旻仍然是我的個案,現在需要做的,是希望能在著一年內,陪他適應常規的教育環境。」 〈採訪後記〉

決定了這一期的採訪主題後,有人問:「中輟生是弱勢團體嗎?」問的我一陣茫然。老實說,這個問題是我之前沒想過的,然而,做完這則採訪,想表達的是:在我的立場,中輟生的確是社會中弱勢的一群。

常常覺得,這個社會太強烈的主流價值觀,造成了許多的社會邊緣人,中輟生便是其中之一。對一個孩子而言,整個生活就是唸書,彷彿學歷與成績就是評判一個孩子價值的標準。

我想問的是:若一個親切善良、快樂開朗,卻不知如何消化課本中的知識的孩子,他是個壞學生嗎?若一個俏皮精明、反應靈活,卻根本不喜歡讀書,成績總是吊車尾,他是個笨學生嗎?

其實,每個每個人,都該是獨特而不同的,可是在成長的過程中,我們逐漸被社會化,拋掉一些與生俱來的獨特,去適應整個社會的主流價值,有些人適應得很好,有些人卻在過程中被淘汰、忽略。在不斷的世代交替中,這群社會化很好的人不知不覺的,瓜分了所有的社會資源。

所以,我們的法令有「強迫入學條例」(註一),告訴大家:受國民教育是每個人的責任與義務,它強迫每個孩子回校唸書,卻忽略了這群學習成就低落的孩子逃離學校的原因(註二),孩子回去後,面對同學的異樣眼光、渲染其英雄行徑、老師的不接納不諒解……,這樣的狀況,縱使整個報告數字很漂亮,意義又在那裡?

當新聞報導又出現青少年的犯罪事件,或許我們可以想想每個孩子背後的無奈與無力;想想孔老夫子在數千年便說過的:因材施教、有教無類。

〈註一〉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相(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遇有中途輟學學生,尋下列四個步驟督責其家長執行強迫入學:(一)家庭訪問,勸告入學;(二)書面警告,限期入學;(三)罰緩(一百元)並限期入學;(四)繼續罰緩,至入學為止。

〈註二〉北縣家扶中心辦理「國民中學中途輟學學生追蹤輔導工作」,在八十六學年度中輟生輔導執行業務上,就北縣五十所公立國中,一百四十四名中輟生,作了輟學原因的統計(依實際發生情況多重選擇):

一、

個人因素:1.學習成就低落【83】;2.對所有學科均無興趣【76】;3.學習能力低【11】;4.自願打工賺錢【6】;5.智能不足【6】;6.精神異常【6】;7.懼學【1】。

二、

家庭因素:1.監護人對其教育期望低【42】;2.家庭關係不正常【30】;3.親屬失和至無法安心上學【23】;4.家庭漠視該生【11】;5.全家下落不明【6】;6.賺錢貼補家用【5】;7.家庭發生重大變故【5】;8.在家照顧弟妹幫忙家庭【2】;9.家人限制其上學【2】;10.舉家躲債【1】。

三、 學校因素:1.對學校課程無興趣【109】;2.與某些師長關係不佳【16】;3.考試壓力過大【5】。 四、

同儕因素:1.受不良同學影響引誘【78】;2.與部份同學關係不佳【23】;3.受欺壓致不敢上學【2】。 五、

其他因素:1.不明原因的失蹤或出走【13】;2.結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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