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4日 星期一

雇主不守法 外籍女傭苦哈哈

【記者魏明芳/生命力報導近幾年,來台灣工作的外籍勞工日益增加。他們來台灣的目的不外是為了改善經濟狀況。一名印尼女傭德薇說:「台灣的錢如果換成印尼幣雖然很多,但在台灣工作比在其他國家還要累。」

德薇說,還沒來台灣工作之前她曾在新加坡工作,但在新加坡的工作量並不像台灣那麼多,因為雇主家有兩個女傭,她只要負責照顧小孩就好,其他如整理家務等工作都由另一個女傭負責。

起初,仲介公司告訴德薇只需照顧雇主家小孩及整理家務,但來台後,事實並非如此,她一星期中至少兩天要到雇主的親戚家幫忙打掃。依據勞委會「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勞不得由其他雇主接續聘僱。另外,勞委會也規定,外勞從事監護工作,不得照顧受監護人以外之患者,或其他許可以外之工作。

另一名印尼女傭熙娣說,平常除了照顧老人、打掃外,每星期都要到雇主的妹妹、姊姊或哥哥家打掃,卻沒有酬勞,雖然錢並非最重要的,但她總希望得到別人的尊重及合理的待遇。

熙娣說:「有時自己受到了委屈,但卻無可奈何,只能默默的忍受下去。」她表示,他們來台灣工作是透過仲介公司,照理說仲介應該以最公平的方式來解決他們的問題,但多數的仲介公司只會考慮雇主的立場,而他們只成了犧牲品。

對於這件事,王姓雇主表示,家裡請的女傭是來照顧老人,但其薪水是由幾個兄弟姊妹一起負擔的,如果女傭只在其中一人的家幫忙,對其他人就會不公平。她也表示,女傭也許因此而變得比較累,但如果要給女傭加薪或額外的津貼,他們的負擔會更大。

王姓雇主說,除了給女傭基本薪資外,每個月如果女傭有加班,還需要給女傭兩千多塊的的加班費,且每月也要幫女傭負擔一部份的健保費。此外,女傭的日常用品也都由他們提供,他們並沒有虧待女傭。

林姓雇主則表示,要把監護工和家庭幫傭的界線分的很清楚實在有點難,例如,當家裡請了一個監護工照顧老人時,同時也希望外勞能幫忙做其他事情,來減輕雇主的工作負擔,不然何必花錢來請他們來呢?

引進外勞的仲介公司則說,外勞來台之前,仲介公司都會告訴他們雇主家的工作情況,所以如果他們不同意的話,他們可以不要做這份工作。其實很多的外勞,剛開始都做的不錯,到後來卻說了一堆怨言。不過有些雇主剛開始時,並沒有和仲介講清楚家裡的工作情形,因此後來造成了許多誤會。

針對這項爭議,長期為外勞爭取權益的「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負責人韋薇修女說:「把監社護工當作家庭幫傭或互換,都是違法的。」若有外勞遇到這種情況,工作兩個月後,可向新事會服務中心或勞工局申訴。

另外,韋修女也表示,在申訴的過程中,有證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外勞要盡量提出對自己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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