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1日 星期三

SARS來襲 隔離給薪 勞工朋友保障自我權益

【記者高必恬/生命力報導】

SARS風暴來襲,病毒迅速擴散傳染使得人心惶惶,許多與疑似病例接觸過的人都在政府規劃下進行強制居家隔離。現值經濟不景氣之時,被隔離長達十四天的勞工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而勞資雙方又該如何給付這期間的薪資?

勞委會在疫情爆發之初,即宣佈只要確定是因工作因素感染,即可視為職業災害,依據勞基法,感染SARS期間可視為工傷假,資方不得停止支付工資。若是因感染SARS而導致殘廢,雇主也應給予殘廢補償。另外勞工或其家屬也可請領勞保職業災害傷病、殘廢或死亡給付。也就是說,不單單是就SARS條例向雇主提出補償,也可依照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的相關法規向雇主另外提出求償。沒有固定雇主或者是自營作業者,勞委會也同等保障其權益,勞工們可以直接向勞保局依其投保薪資申請隔離期間的補償。總而言之,在勞基法規範內的勞工(也就是一般勞工),當被進行隔離時,雇主還是必須給予公假並給付薪資。

然而上述所代表的情況適用於勞基法的員工,不適用於勞基法的勞工還是有另一項配套措施。所謂不適用於勞基法的勞工便是不在勞基法保障工作範圍內。像是公務員,就有另一項公務員的法令予以規範保障權益。但在此種情況下如有投保勞保或是就業保險者,他們所得隔離補償金額則是以每日投保薪資乘以隔離日數計算。而未投勞保及就業保險的人,則是以新台幣五百二十八元乘以隔離日數來計算所得之補償。

另外勞資雙方該如何判定勞工是因其工作因素感染SARS?其實只要依照個別案例的事實認定,來決定是否依SARS條例申請傷病或是死亡給付即可。因為員工感染SARS的原因無法輕易地肯定其傳染途徑或傳染源。全國產業總工會宣傳部主任林宗弘就以下班為例,假如一名員工下班後直接回家而不轉往其他地方,那麼這可以算在因工作因素而感染SARS,而適用於SARS條例。但若這名員工下班後不立即回家而轉往別處,有可能是買菜,有可能是接送孩子放學,那麼感染途徑就不易判定了,甚至可能不被認定是因工作因素而感染,因為這已屬於下班後個人自由活動時間,無法以工作因素來斷定是感染SARS。

有鑑於SARS疫情日益嚴重,衛生單位也要求曾經在相同時間地點與通報病例同一所在之民眾,進行自我居家隔離。然而進行自我居家隔離並沒有文件證明來向雇主申請薪資給付。當勞工們遇到這樣的問題時該如何解決?勞委會表示,分成兩個部分來應對,第一、若是雇主要求勞工進行自我居家隔離時,還是以公假情況來決定,薪資也是照樣給付。第二、若無雇主的要求而進行自我居家隔離,那麼就無法享有公假且有薪資給付的權益,而需改以與雇主商量請事假、病假或者是特別休假等方式來進行隔離。

其實關鍵在於勞工與雇主間的表達方式,林宗弘表示,如果勞工向雇主表達身體不適並且曾去過疑似感染地點。那麼雇主必會要求其進行自我居家隔離,這時勞工們便能獲得薪資照樣給付並以公假休假。但如果直接向雇主表明要進行自我居家隔離時,雇主當然樂意讓勞工隔離,因為是勞工主動要求隔離,所以雇主並不用照常給付薪資給他。兩者之間的差異與重要性,是勞工朋友們特別需要注意的一點。

外籍勞工也是我國勞工另一主要來源。為了不讓外勞成為SARS防疫下的孤兒,勞委會也同樣替外勞保障其工作權益。勞委會也明確公佈了外勞因感染SARS的相關處理原則。當外勞疑似或可能感染時,有關勞保與職業災害的勞工權益保障,原則上皆比照國人辦理。

勞委會表示,像是之前被隔離在和平醫院的十三名外勞,雇主也應給予公假,並發給薪資,之後雇主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助。若外勞因感染SARS不幸死亡,若其已參加勞保,則可依勞保條例規定申請各項傷病、醫療或死亡給付。即使外勞未投保,亦不適用於勞基法,他們還是可以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依照勞保最低投保薪資為標準申請補助津貼。

為因應SARS,勞委會已啟動0800免費服務專線提供勞工以及事業單位諮詢一般勞工權益、勞工保險、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外籍勞工、協助觀光產業人力培訓相關問題,供民眾利用。


延伸閱讀:

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勞工保險全球資訊網

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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