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9日 星期四

兒少法通過 兒童少年更有保障

【記者郭紋先/生命力報導】

從一九九七年起兒福聯盟就展開修法的籌備會議,在經過了五十四次的修法會議,四個會期的朝野協商和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在這個會期順利完成修法,並於五月二十八日由總統正式宣布實施。從此之後,台灣地區所定義及保障的兒童福利工作將比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的標準,包括十八歲以下的兒童和青少年,兒童福利工作的發展將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更具體的保障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最佳利益。

由於許多立委在修法過程中都出了不少力,而民間的兒童少年團體也組成兒少修法促進聯盟,推動修法工程,使法案能盡速通過。新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從原來的六章五十四條,擴充為七章七十五條。除了增加第二章身分權益專章,加強出生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統一訂定出生通報表,杜絕人口販賣;增設收出養資訊中心以避免近親結婚遺傳疾病之發生保障,維護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少年三方之權益。在福利措施方面也增加建立早期療育通報系統,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主管機關處理,以把握早期療育之黃金期。
保護措施方面,針對兒童及青少年保護案件,任何人不得於媒體或以其他公開方式揭示有關該兒童少年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並明定媒體分級制度,包括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

相信這部法案的通過,可以讓全國五百五十萬兒童少年有了更具體的保障,使所有父母也都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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