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1日 星期三

妾身難明 外籍新娘身分有問題

生命力記者/王春雅報導

根據民國九十年的台灣外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目前台灣的外籍新娘大多來自大陸和東南亞一帶,令她們最困擾的問題是有關外籍新娘身分認可以及居留權的問題。負責普查外國人生活狀況的警政署外事警官隊涂警員說:「所訪問到的外籍新娘,大多數的人都覺得生活苦悶單調,也擔心自己外籍新娘身分所造成的許多問題。」


對外籍新娘來說,嫁到台灣來的心情是悲喜交雜,悲的是思鄉情緒;喜的是台灣的生活水準比故鄉要好的多。嫁到台灣六年的泰國新娘阿迪拉克(adiluck)談到,大多數的外籍新娘嫁入台灣,都是因為家中的經濟狀況不好,希望嫁來台灣後能有較優渥的環境,她本身也是類似的情形。她表示,因為台灣丈夫答應每個月給婆家一筆錢,她才會嫁給大她二十多歲的丈夫。嫁到台灣後,她所面臨到的種種壓力不只是婆媳的相處問題、孩子的教養問題,甚至還有在台灣的居留權、身分以及工作權的問題。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可以在台灣境內工作,違者將處以新台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但大多數外籍新娘不知道這項規定,入境台灣後就擅自工作,被政府機關取締處罰。因此九十年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修訂就業服務法,確定外籍配偶得不經雇主申請,可直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最近甚至進一步放寬規定,同意取得居留證的外籍配偶,不必再申請工作許可,就可以在台灣工作賺錢。

對於修訂的法律結果,多數外籍新娘還是不滿意。阿迪拉克表示,法律規定外籍新娘雖然可以工作,但只侷限在丈夫所經營的公司上班,因此有許多外籍新娘為家中經濟所逼,到加工廠當非法女工,台灣許多商人便看準外籍新娘這個弱點,讓她們的薪資甚至比一般的外籍勞工更為低廉。

在居留權方面,按照「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條規定,外籍新娘最快四年;最慢八年,即可取得永久居留權,大陸新娘則是六年,現在甚至最慢需要十一年。在獲准永久居留之前,大多數的外籍新娘持旅行證或外僑居留證入境,停留期間到期則須出境,再由配偶重新申請入境,且外籍新娘無法享有勞保、眷保,以致生活缺乏保障。

阿迪拉克說:「在台灣不但找不到工作,台灣政府甚至不承認我們的存在和權利!」她表示,自己嫁到台灣已經六年,在這六年當中,為了台灣居留權問題,每隔幾個月就要回泰國一次,每年回國的費用對家中來說就是一大負擔。

阿迪拉克提到經過六年的等待,國民身分證終於將在第七年核發,這對她來說,並沒有感到喜悅。她表示,台灣政府不同其他國家,未設立「移民局」、「移民官」等機構,讓身處異鄉的外籍新娘沒有足夠的資訊管道,去認清自己的權益,外籍新娘只能更努力的去習慣孤單和帶好孩子,其他權利和幸福對她們來說是似乎是遙遙無期。

延伸閱讀: 網氏/罔氏女性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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