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愛滋病友站出來 藥費負擔合理化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第七期期刊。照片引自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第七期期刊。照片引自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記者黃苾瑄/台北市報導】「愛滋感染者促進會為感染者爭取的不一定是將愛滋病回歸健保制度,而是希望透過公開透明的決策過程,討論如何因應愛滋用藥經費不足」愛滋感染者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說。

台灣第一個愛滋病本土病例發生於一九八六年,從那年開始愛滋醫療負擔就編列在衛生署特別費之下。一九九四年愛滋病被列為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直至二○○六年愛滋病醫療負擔,納入衛生署公務預算支付制度之下,免費提供愛滋患者抗愛滋病毒藥物,平均每人每年約新台幣三十五萬元。但近年來傳出藥費長期透支,衛生署決定未來將改成由感染者部分負擔藥費,且每個月負擔的藥費恐高達三千元。

「這樣的政策看似可以減少衛生署對抗愛滋藥物的預算編列,卻可能帶給醫療體系更大的問題。」林宜慧說,許多感染者知道未來可能要自行負擔三合一愛滋藥物ATRIPLA,且負擔金額高達三千元,寧願選擇不服藥。而不繼續服藥的結果可能導致感染者體內病毒數目增高,加強愛滋病的傳染力;或是感染者免疫力降低,引發其他併發症,反而需要動用更多醫療資源。

林宜慧說,目前台灣抗愛滋藥物多半向國外藥廠購得,而這些藥物有專利權,無法自行複製販賣,導致抗愛滋藥費昂貴,而抗愛滋的學名藥雖然價格比專利藥便宜近二十五倍,卻是年代已久的舊藥,藥效不好也不夠持久,因此服用的人不多。

「其實政府也曾試著引進學名藥,但是過程並不是那麼順利。」衛生署疾管局第三組黃副組長說,專利藥的專利權到期後,將公布藥物配方讓其他藥廠複製,稱作學名藥。但是製作專利藥的藥廠為了確保其利潤,往往會在專利藥的專利權快到期時,更改專利藥的配方,於是該項藥品又可以重新取得專利權,造成政府自行研發抗愛滋學名藥的困難,黃副組長說。

目前政府擬定將慢性病醫療負擔的方式,套用在愛滋病部分負擔上,讓感染者自行負擔部分藥費,而自行負擔的價格約在三千元左右。但許多愛滋感染者認為負擔金額太高,要求政府要有其他方案或是配套措施。

愛滋感染者小愛(化名)說,政府不應該拿預算不足或赤字當作要求愛滋感染者部分負擔藥費的藉口,「政府不應只想到將費用轉嫁用藥者身上,應該著手向藥廠議價,減少愛滋感染者的負擔」小愛說。

「愛滋病醫療給付回歸部分負擔,對於愛滋感染者有社會平權和其社會意義與價值。」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顧問張維說,但是衛生署應該有一項配套措施,例如未成年、經濟困難或是住院者另外給予補助,以因應那些經濟上相對弱勢的感染者。

張維認為,愛滋病醫療負擔最終應回歸到健保體系,因為愛滋病患和一般人一樣納稅、繳健保費,相對地也應享有健保體系的福利。因此在醫療負擔方式的制度上,應該與其他疾病相同,抗愛滋藥物部分負擔上限二百元,較合乎社會公理及公平。




延伸閱讀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

台灣露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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