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6日 星期三

兒福少福一法化 保障孩子福利大

【記者王紹瑛/生命力報導】

小明(化名)在十歲時受到父親虐待,一般兒福機構便依照兒童福利法幫他找個適合的安置機構。在小明十二歲時,因為年紀已經符合少年福利法的法定年齡而受到少福法的保護,但兩法所規定的安置環境有所差別,因此小明面臨重新更換安置機構的問題,必須得重新適應環境。

兒盟研究員陳若喬表示,孩子的成長是連續發展的,但由於兒福法和少福法的區隔,常讓孩子無法獲得長期保護,因此實在必須整合此兩法的福利工作、人力和資源,保障孩子權益,避免資源的重複而導致浪費。因此兒盟致力推動兒福法和少福法的合併,保障兒童、少年的權益。兒盟所推出的合併版本「兒少法」強調孩子的身分權益、加強初期預防和支持家庭的服務、強化一般性保護,及設立收養資訊中心。
就其中孩子的「身分權益」而言,陳若喬表示,台灣現在孩子無戶籍、販嬰的情況嚴重,因此更要落實出生通報制度,讓小孩的戶籍、身分不致因父母的怠惰受影響,解決未婚或外遇出生的孩子卻沒人認領,以及大陸二奶所生的孩子是否能得到台灣身分的現象。此外,讓每一個小孩只有一個統一編號,杜絕偽造孩子身分和調換嬰兒的情況。

陳若喬表示,在親子關係確認方面,目前法律規定一年內當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並非親生,便可向法院提出證明,給予孩子真正的身分。「兒少法」增列讓孩子可以主動提出證明,而不只是被動地因父母希望讓孩子知道其親生父母才舉出證明,讓孩子也有主導權的概念。此外,當父母提出證明時,孩子可能年紀尚小,無法為自己爭取權益,因此兒盟期待主管機構從中介入,幫助孩子爭取權利。

「兒少法」更加強「初期預防」和「支持家庭」的服務。初期預防是強調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的兒童能透過早期療育,讓他們與一般人生活無異。陳若喬說,像孕婦在作羊膜穿刺時,可以提早得知小孩是否有身體上的缺陷,「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期待小孩在接受早期的療育後,生活功能跟正常人一樣。

「支持家庭服務是強化家庭的功能。」陳若喬指出,政府可以依法加強家庭教養、育樂等功能,如親子關係的輔導,讓父母學習和小孩溝通,讓孩子有更健全的成長環境。

陳若喬說,對於兒童、少年的保護措施,兒盟版的「兒少法」更加強對孩子的「一般性保護」。此重點是當孩子出現不構成犯罪的偏差行為,如在學校毆打同學,在此情形發生後,馬上了解孩子行為偏差的原因,予以輔導,預防孩子犯下大錯。

「為保障收養兒童少年的權益,設立收養資訊中心是民間版『兒少法』的特別之處。」陳若喬指出,國外都有類似的資訊中心,完整地保存收養兒的資料,內容包括孩子的親生父母是誰,收養人的健康狀況等,避免以後發生近親結婚、遺傳性疾病的狀況。

除此之外,如果將來孩子想要尋找自己的親生父母也可透過資訊中心的資料尋找。陳若喬表示:「社工會評估孩子是否適合找尋親生父母,若孩子的父親是殺人犯時,除評估之外,在認親前,還會安排一些心理輔導或諮商,降低孩子知道爸爸是殺人犯的傷害。」

「其實兒福法和少福法實施年代已久,內容跟不上社會和家庭結構的變遷」,陳若喬說,孩子們的的需求和生活型態日新月異,輔導與保護兒童及少年所面臨的問題已有所不同,因此為促進兒童、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推動這兩法合併是必要的。


延伸閱讀: 兒童福利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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