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公務員向來被視作「鐵飯碗」,不僅福利好而且受保障,在景氣低迷的年代可說是熱門行業,但你知道有一群為政府工作的約聘雇人員,例如路邊停車管理員、政府部門的清潔人員,待遇僅僅兩萬出頭,還要時常擔心保不住飯碗的差別待遇嗎?
台北縣政府基層員工三月五日前往台北縣議會陳情,十幾名員工高喊「停止差別待遇,善待縣府勞工。」的口號,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說,政府每天呼籲「穩定就業」,卻發現政府帶頭逃避雇主責任,無法向社會大眾以身作則。
這些臨時人員,合約皆是一年一聘,並不是鐵飯碗,薪水沒有調漲的空間,無論是做十年或是二十年的員工,都沒有調升的管道,而且並不受勞基法保障,不能組織工會,所以勞工權益也很難保障。
由於不是經由國家考試的約聘僱員工,僅僅是以「臨時人員」之姿在政府工作,所以薪水並不能由績效來提升,也不能由考試升職,一名路邊停車管理員表示,十幾年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每天風吹日曬,在第一線為民服務,卻沒有一個薪水升等的具體辦法,「根本就是歧視待遇。」
台北縣政府交通局工會常務理事柯雅正說,政府不僅一年一聘這些人員,從日前積極推動「聘用人員人事條例」的草案來看,還要以考績決定去留,簡直是做資方要剝削勞工的便宜,「把一群非公務員當做公務員使用,卻沒有公務員保障法也無勞基法。」
本來就要年年擔心去留的臨時人員,還時常面臨原本的工作被政府「外包」、「派遣」的威脅,朱維立說,為了節省人力成本,還將一些工作分發給民間企業,讓原本的員工飽受工作權被剝奪的威脅,「若要釋出公部門短期工作,也應該要直接雇用失業勞工。」
朱維立說,目前台北縣政府已升格為準直轄市,許多縣府官員都升職,但最底層的員工並沒有改善工作環境,台北縣政府應該要照顧自己的勞工,例如,勞基法僅僅是最低的勞方要求,並不是奢侈的紅利或優惠的待遇,如果都無法做到,又要如何要求企業善待自己的員工?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則表示,目前關於升職加薪的辦法,都是針對經由國家考試進入政府部門的公務員,他們可以透過考績或是考試升等;至於約聘人員的升職,如果不是公務員,並不能透過考試升等,由於現行的法令都是全國統一,關於約聘僱人員的升職辦法還會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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