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

勞動基準法 爭取社工權益

【記者馬伊瑩/台北報導】勞工委員會於今年三月十一日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於今年五月一日生效。這代表今年五月一日開始,受僱於「社會團體」之工作者將全面適用勞基法,然而,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樂見這個消息,小組聯絡人田奇峰說這是他們應有的權益。

「二○○六年九月,社工黃盈豪向他認識及透過認識的社工發出一封電郵,內容是他想組織一個小組能為社工團體對政府爭取我們的權益,希望我們能夠加入,最後小組成立,他成為小組的召集人。」田奇峰解釋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成立的過程,是透過這個一傳一的方式把這個訊息傳送出去,有些社工或許不會參與小組開會,但會支持工會決定的活動。改善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權利一直是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的願景,而最基本的勞動條件是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勞基法並不保障每個社工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勞委會公告「社會福利服務業」適用勞基法,社會工作者其時大多數適用勞基法,但同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勞委會將「公立醫院」、「公立社福機構」排除適用,另外特別公告「人民團體」不適用勞基法,社工工會認為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基本勞動人權受到侵害,例如受僱於政府機關、公立醫院的約僱、聘用人員仍然不受勞基法保障,而受僱於傳教機構和學校的社工究竟是否適用勞基法,仍是不得而知。

「勞委會一直以工會法之中對於勞工組織工會之限制,拒絕我們設立工會申請,所以我們要求勞委會儘速修正工會法,讓全體勞動者能有團體權。」田奇峰表示他們將於四月中舉行座談會,月底另設有記者招待會發佈,並在接下來的五月一日勞動節與一眾社會工作者遊行申訴。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希望勞委會能夠公告一切勞雇關係適用勞基法,並且擴大社會保險的參與,強制五人以下的僱用單位需為其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望所有勞動者都能夠在法令之下獲得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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