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5日 星期日

「從母姓」引發不同聲音

【記者林惠娟/台北報導】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年(二〇〇八)舉辦「母親節從母姓徵文活動」,投書熱絡─有人引用自己的故事表示支持,也有人站在歷史文化的角度去看。婦女新知開拓組主任趙文瑾表示:「我們立場是支持姓氏自由選擇」。

雖然民法親屬編1059條有關子女姓氏之規定,自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修改為「由父母書面約定」,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但多數的家庭仍選擇從父姓,從母姓變成一種次等的選擇。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從去年五月至今年二月間,申請出生登記者共有十八萬六千七百七十二件,其中約定從母姓者僅有兩千四百六十五件,約佔總數的百分之一點三。婦女新知協會表示,新的法律雖然賦予子女從母姓的權利,但是在現實人際關係與家庭倫理的脈絡中,還是以父姓作為家庭意義傳遞的主軸。

該法律其中一項規定,若父母離婚「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者得向法院請求變更子女之姓氏」,母親必須提出法院判決並且由法官自行評斷裁決,成年子女則必須父母雙方同意才可更改姓氏。許多離婚婦女也在這次投書中表達自己對姓氏更改的挫折,因為如果沒有前夫的同意,幾乎很難有機會可以成功在繁瑣的訴訟程序中主張她們本應具有的權益。「監護權媽咪」聯盟為此提出聲明:「以現在的法律要改從母姓,一定要父母雙方約定書。使極度渴望切割不堪回首婚姻的單親母親們,無奈的讓這個難堪的姓氏如影隨形。」

婦女新知協會強調:「姓氏是一種對於自我的認同與記憶的傳承,是我們對於家庭情感的需求與想像,不應當也不能是單一的父系唯尊。『從母姓』不應當被視為不得不然的次等選項,從母姓的孩子也不應當莫名其妙的承受各種污名與標籤。」

徵文活動特別獎得主A小姐認為:「華人社會一向重視傳宗接代,子女過去只能從父姓,是造成「重男輕女」觀念不斷持續的主要原因,害得許多已婚女性如同生育機器,生了女兒就得再生,直到生出兒子,才算對夫家人有所交代。姓氏就是一種對家人的紀念與認同,不應當只有認同父姓才叫做『正常』。」不過她也因為擔心小孩遭受到異樣的眼光和為了對公婆有所交代,讓小孩名字只有兩個字,在台北的時候用媽媽的姓加單名,到了高雄鄉下加上爸爸的姓變成三個字。

趙文瑾對從母姓活動樂觀的表示:「因為牽涉到整個社會文化和祭祀傳統,一時之間要讓大家接受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我們希望能透過公領域的推動,慢慢型塑民眾的討論和注意。我們也發現民眾已經逐漸看到這件事,傳統觀念我認為在既定的文化中已經開始鬆動。」但她也說到不少民眾打電話到機構抱怨,持反對意見。

有投稿人認為姓氏只是家族符號,它與男女平權無關,並對姓氏自由選擇感到擔憂的表示:「姓氏雙軌制將造成家族制度瓦解,漢文化鏈也將造成斷鏈現象。」也有人認為從父姓或是從母姓不是那麼重要,只要一家能和樂,那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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