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30日 星期二

同志婚姻合法化 需要社會的善意

【生命力記者/古淑薰報導】「有情人終成眷屬」是所有情侶最大的夢想,期待一起組織家庭,對未來充滿希望。但對台灣同志來說,「結婚」卻仍然遙不可及,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就認為,在社會環境的主流價值對同志仍不夠友善的情況下,社會大眾常給予同志負面的評價,使得同志在生存及工作上都遭遇到許多的歧視,也使得許多同志不敢現身,無法匯聚成一股強大力量來推動社會立法以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更別遑論同志婚姻的合法化。

在美國以及歐洲的一些國家雖然已有「反歧視」法案,保障同志在工作上不受到雇主或同事的刁難與不合理的對待,但接觸許多同志瞭解他們心聲的王蘋表示,同志最終希望爭取在婚姻關係上的合法化,讓他們能有走上紅地毯的一天,擁有和一般人一樣幸福的家庭生活,並透過立法承認同志婚姻的合法性,以有助於爭取法律及社會上的平等對待。

例如法國國會在五月中通過的「公民結合契約(PACS)」法,根據此法,所有未婚的異性與同性戀者都可向法院登記他們的結合,以享有與一般結婚夫妻相同的權利義務,如所得稅、遺產繼承權、房屋與社會福利等。美國佛蒙特州也通「公民結合(Civil Union)」法案,使得同志夫妻就可以和一般夫妻一樣,享有佛州政府保障的三百多種權利與義務,包括稅賦優惠、健康保險福利及可以在緊急時替對方決定醫療行為等。不過這對台灣的同志來說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

台灣不僅沒有相關的「反歧視」法案保障同志的生存權與工作權,在現行民法在婚姻關係上也存有很大的爭議。因為民法條文中並未明文規定結婚限於一男一女,只說婚姻關係的成立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的證人即可,但民國八十五年,許佑生和葛瑞舉行「男婚男嫁」的公開結婚儀式,雖然得到當時的阿扁市長的祝福,但這個婚姻關係在法律上卻是不被承認,他們仍然無法享有法律保障一般夫妻在抵扣稅、遺產繼承、居留權等的保障。

許佑生曾在婚禮當天發表聲明,強調「他們只是一對平凡相愛的伴侶,雖然他們的婚姻並沒有得到法律的保障,他們卻比一般人還要珍惜這段婚姻。」許多的同志都希望法律能賦予他們在婚姻結合上能和其他一般結婚夫妻享有相同的權利義務,更希望社會大眾能以更寬廣開放的心去接納他們,而不是歧視、污名化他們。

王蘋認為目前的國內同志運動仍在尋求社會大眾「不要歧視」同志,關於在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法律相關議題上目前只能消極爭取,做軟性的訴求。這是因為台灣傳統的家庭價值文化與社會規範,使得大家不會去談論同性戀,也不願多瞭解同性戀,自然就產生了許多誤解。王蘋提到「台灣人常認為『含蓄』是一種美德,有些事隱而不談,其實這樣的殺傷力才大。」正因台灣社會的封閉傾向,對同志所表達的善意不夠,使得肯「出櫃」的同志很少,無法匯聚成一股強大的力量,也使的在推動法律的修改甚至立法困難重重。

王蘋也提到同志在爭取婚姻權以及其他的公民人權上,可以透過許多文化活動,例如電影、小說、書等普羅大眾普遍接受度高的管道讓社會大眾認識同性戀,不要因為不瞭解就任意曲解同性戀。一旦社會環境對同志友善,現身的同志越多,才有力量促成同志婚姻的相關法律有所修改,同志婚姻合法化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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