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30日 星期二

同志伴侶婚姻路 等待社會接納

【生命力記者/楊方儒報導】同志婚姻議題是近年來炒的相當熱的話題。但是主流社會的道德價值及宗教觀點,卻讓多數同志感到不安,尤其以主流價值觀看同志婚姻時,未來仍然困阻重重;而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同志婚姻雖已浮上檯面,但是對實質的運動推動方面仍然出現問題。

就一般人對宗教信仰的認知,宗教的道德觀應該是比社會道德壓力來得嚴格。在台灣認同同志基督徒的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曾傳道師表示,暫不討論基督教的觀點,在台灣其他宗教中,大多都不太能夠接受同志,在這種宗教道德觀之下,同志婚姻當然也是不被認同。但是他說:「對同志基督徒而言,同光教會並不會不問青紅皂白地把聖經當作道德規範手冊,直接強加於現代人的生活中;相反地,我們希望同志基督徒,甚至所有基督徒去思考,聖經中生活方式的記載與法律是出自什麼樣的背景,今天是否仍然適用?然後從中思考如何生活。」

同光教會承認在基督教的教義中,基本上是對同志採取負面的看法;另一方面,以異性戀為主的聖經,自然不會提及同志婚姻的可能性。但是曾傳道師認為,並不是只有異性戀體制中的男女結合才是「婚姻」,同志伴侶之間基於愛情而願意彼此忠貞,互相委身,當然應該享有婚姻的合法權利,而且既然同志基督徒在信仰上並沒有不一樣,自然也可以與其他人一樣結婚生活,這是不容置疑的。

曾傳道師建議如果要讓社會接納同志婚姻,可以在社會,推廣認識、瞭解同志之教育,讓社會對同志瞭解與認同並接納,這是透過社會的演進而帶動宗教對同志的認知;或者是和台灣各宗教團體進行對話與瞭解,讓各宗教團體開始正視同志的存在。

在社會與法律的層面上,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副教授甯應斌(卡維波)就對社會推動同志合法化,提出疑點。他表示,同志婚姻是可以做為一個議題提出來,但是想藉由同志運動或政策努力達成,是不可能的。就他的研究,如果要讓同志婚姻問題可以合法化,前提就是要在國內有非常多的公開同志身份的人,可見度高到在路上就可以遇到,才有可能達成法律層面的解決,因為那時國家就必須去處理這個問題了。

甯應斌建議,如果要讓這個同志婚姻可以合法,大家要做的可以朝幾個方向邁進。首先就是不要把婚姻神聖化,婚姻沒有那麼多好處,沒有那麼大的強制性與神聖性;其次就是可以要求同居和婚姻有一樣的權利,讓不想結婚的單身同志,在同居層面上也可以獲得相同的利益。

甯應斌另外則提出一個反思。他表示如果不一定要走法律,則可以從社會接受度方面推動,他說:「如果有一天同志婚姻法案要能夠通過,那麼在社會上對同志是一定都認可了。」

他建議一些民間的機構或組織可以為同志證婚。意思指在社會中的商店、餐廳、電台或一些團體,是承認同志婚姻的身份,讓同志在這些民間開的地方,他們的婚姻可以被認同。甯應斌認為,這是較具體的做法,就是社會各個層級實際上對同志婚姻是接受的。台灣法律不承認沒有關係,但是在實際的社會中獲得承認婚姻後,在這些地方都可以得到權利的保障。

甯應斌表示,目前可以做的,就是在社會中去達到同志婚姻的正常性,當普遍社會環境私下願意接受同志婚姻存在的前提下,那麼在法律上就可以水到渠成。所以單純向立法院要求修法是沒有用的,而需要切確的將目標扭轉回來,才是獲得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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