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1日 星期四

推廣職災保護法 建立工殤紀念碑

【記者劉朝弼/生命力報導】阿祥從事著營造業的工作,在妻兒的眼中是個很愛家、顧家的好男人,由於經濟拮据,家庭生活的重擔全靠他做工掙來的微薄薪水過活,雖然家境並不富裕,但也還算過得去。數年前的一個上午,阿祥和往常一般揮別家人外出工作,卻再也沒有下班回家,只留下了還在讀國小二年級唯一的兒子,陪伴著早已哭腫雙眼的母親。一場工地意外,讓阿祥不慎從高處墬落地面,喪失了性命。

像阿祥這樣的工殤意外每年不斷發生,根據勞工保險局民國八十六年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七十七年到八十六年,十年來每年平均因工作傷害致死的案例就超過了一千四百人,每天平均就有四名工人因為職業災害而斷送性命。每一場職災意外都造成了一個家庭的破碎,無論是RCA廠受害罹癌的員工、或是台北捷運工程中罹患潛水夫症的工人,長久以來不計其數的勞工朋友為著經濟建設付出心力,甚至成為職災的受害者,卻始終難以得到社會的重視及保障。

在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多年奔走推動下,「職災勞工保護法」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即將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正式實施。工傷協會秘書長顧玉玲表示,職災勞工保護法的推動已經有七年的時間了,正式實施之後,如果雇主沒有做好完善的措施,職災發生時無法提出「無過失」反證,就必須負擔過失傷害的賠償責任,對勞工朋友的安全增添了許多保障。另外,在職災勞工保護法中也明定四月二十八日為全國工殤日,使我國成為全球繼加拿大、西班牙、泰國之後,第四個明定四二八工殤日的國家。

工傷協會理事利梅菊本身也是職災受害者家屬,民國八十六年的一場工作意外,讓她失去了在台北捷運工程中擔任監工的丈夫。工殤亡者超渡法會上,利梅菊接觸了工傷受害者協會,也間接進入協會服務。對於推動七年的職災勞工保護法終於立法實施,利梅菊除了感到欣慰之外,也希望藉由職災勞工保護法的推廣,能達到社會教育的功用,提示社會大眾工作安全的重要。

工傷協會秘書長顧玉玲表示,除了四二八實施新法之外,工傷協會也配合各宗教團體及職災受難家屬,從四月二十日到三十日以佛教、天主教、藏傳佛教等儀式舉辦四場超渡法會,追悼歷年工殤亡者。完成了職災勞工保護法的立法之後,工傷協會還希望能為職災受難者建立工殤紀念碑而請命,顧玉玲說,相對於國外的越戰、韓戰紀念碑,或是國內的二二八紀念碑,都是讓社會大眾記取歷史,並對以往制度反省的一個象徵。推廣工殤紀念碑就是希望社會大眾能夠了解工殤亡者的貢獻,並且思考社會工作環境的安全制度,進而避免更多職業災害的發生。


延伸閱讀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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