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0日 星期日

農發條例下的台灣農業

【記者林敬慈導覽】農地,是台灣農業的資產。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修正案在去年底提出時,引起廣大的討論與爭議,究竟,農發條例是有效落實「農地實用」,還是只是「農地非農化」、摧毀台灣農業?

農業發展條例修法後,政府開放農地自由買賣,並可興建免稅農舍,農地農有的限制也一併取消,去年底,立法院再度修改農發條例,立法委員提出下修興建農舍的面積規定,買零點一公頃的農地即可興建農舍。這項修法提出時,引起許多爭議,在網路上更是有許多部落客對台灣農業表示關懷,發表其意見。

閒人工作坊「農發條例十八條--批註」中對農發條例第十八條的修正案有簡單的註解,認為開放農地買賣等於變相掏空農業資產:

興建農舍後,即可買賣,大開農舍買賣大門。這項等於開放變賣農地。國、民兩黨不思如何復興農業,反而開放變賣農地,等於進行掏空農業資產的最後一步。

而農發條例是否對農民真正有利?還是淪落為建商圖利的一個手段?在FINIMAY地下採訪中心「農發條例發了誰?」中提到:
過去一公頃的農地,在原有規範下,只能建四棟高級農舍,但是一旦修法通過,就可以興建十棟豪宅,這樣的改變,得利的是誰?或許是建商、仲介,也或許是民代、地方派系,而犧牲的是農地的環境生態、是下田耕種的農民。
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修正案縮減興建農舍的面積規定,可在農地上興建比以往更多的農舍,這些以農舍為名的建築物,對農業的生態產生極大的影響,李根政在其部落格中的「我的農業觀察─農發條例修正案的省思」表示:
這些建物,對農作所需的日照,區域的微氣候都產生不利的影響,未經妥善處理的生活污水更會污染灌溉水,不透水的鋪面與建物勢必減少地下水補注,降低蓄洪能力,增加暴雨時的排水負荷。

當時在中國時報的論壇上,對農發條例修正案的提出也有一番爭論,對修法放寬農舍興建標準,並在法條內規範相關細項規定,等於排除了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在「中時論譠徐世榮教授、林樹山委員有關農舍問題整理」中,徐世榮教授在「農地開發不用煞車嗎?」一文中提出:
不僅會對於鄉村地景地貌及自然生態環境帶來相當大的衝擊,也嚴重考驗著我國農業用地管制制度的存廢。

徐世榮教授在「《熱門話題》農舍非農宅 供農業使用」也提到:
目前的農舍皆已違法成為別墅,未建築部分也變成了豪宅的庭院及停車場時,在此情況之下,我們還能期待根據林委員提議修改後的半分農地會作為農業使用嗎?
而提出修正案的委員之一林樹山則認為,農發條例修正案的放寬標準是有其前提之下而產生,在「關心農地必須切合實際」文中表示:
必須是農地所有權人無自用農舍,而得由本人、配偶或其父母子女等直系血親據以提出申請。…另外,從農地完整、有效利用的觀點來看,…反對小面積開放無自用農舍之建築申請,是見樹不見林的管制理論。
儘管最後農發條例修正案在多方反對聲浪的壓力下未獲通過,但台灣農業的困境依舊存在,在農民最後的出路還是賣地,閒人工作坊中的「亡羊要補牢,變賣農地不可成為農民的生存之路」文中提到:
當農地流失的同時,代表溼地的流失、生態的浩劫,當變賣農地成為農民的生存之路時,多少原本還在辛苦種地的農民也可能效尤,而後危害的是國家的糧食安全、市場的物價與百姓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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