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日 星期五

財稅中心勞資爭議 工協批胡搞

【生命力記者林紋嬬報導】財稅資料中心日前爆發約聘雇人員之勞資爭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第二度召開勞資調解會議,仍未有明確結論。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黃莉珺說:「我們這幾次調解會就是在談去年財税中心本應履行的回聘承諾。」財稅資料中心主任秘書何光麗表示,組織精簡是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決議,薪資部分無法妥協。

財稅中心自二○○三年開始陸續裁員,再以外包或臨時人員回聘,被裁撤的龔敦卿小姐說:「我們做一樣的工作,可是薪水減少,從三萬三減到兩萬七,當初是他們片面更改契約,如果我們不簽臨時條約,就不付薪水,也沒有勞健保。」在二○○四年底,被裁撤的員工拒絕簽署臨時條約,仍舊照常上下班,直到二○○五年五月,中心同意今年在增加人事費復聘、給付積欠一到五月的月薪、財稅中心為資方的條件下,簽下臨時人員契約。

但財稅中心在二○○五年底編列預算時,以沒有員額為由,未復聘被裁撤人員,仍以臨時人員回聘。何光麗表示:「我們不是不履約,已經盡力向人事行政局爭取員額,但還是沒有辦法,我們已經用業務外包的方式聘他們,他們就是對薪資不滿意。」

財稅中心當時便要求所有被裁撤人員簽署臨時契約,否則視為沒有勞僱關係,不准進入中心辦公。被變更身份的臨時人員,雖仍按時到班,但一直拒絕簽署勞動條件降低的勞動契約,更無法享有勞健保及領薪水。黃莉珺認為,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七條,規定爭議期間不得解雇勞工,財稅中心在調解期間,解雇不願簽署臨時條約的員工,明顯違法。勞工局勞資爭議組組長表示:「我們不是不罰,是現在還在調解期間,希望雙方還有協商空間,至於處罰是協調完後再做的事。」

何光麗說:「組織精簡是根據行政院與立法院決議行事。」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財稅中心已要求他們先簽約,才能構成勞雇關係,「問題是他們不簽約,已經被裁掉了,當然沒有勞健保和薪水啊。」黃莉珺表示:「其實組織精簡九十年度頒布,九十一年度就因為失業率提高取消了,而且根本只是個行政命令,要說是法律也不是法律,根本就是關起門來胡搞。」

龔敦卿與其餘二十多名被裁撤員工仍堅持每天上下班打卡,她說:「這次調解,資方態度很強硬,勞工局希望我們各讓一步,等待下一次三月十六日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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