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3日 星期三

醫療人權促進會 致力於醫療改革

【生命力記者/洪釧瑜報導】為什麼想成立台灣第一個醫療人權協會?中華民國醫療人權促進會理事長白美芸無奈地表示,她自己也是醫療過失的受害者。父親在民國八十一年時施行疝氣的手術,卻因為麻醉失誤而過世。雖然這項醫療糾紛在民國八十六年時已獲和解,但是,在這些日子裡,白美芸接到了許多來自全國各地有著相同經驗的醫療受害者的申訴,她才發現,原來台灣的醫療問題非常嚴重!在中華民國麻醉安全保障協會理事長黃兆德的積極推動下,中華民國醫療人權促進會在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日成立。

中華民國醫療人權促進會在會員組成上,限定必須是醫療糾紛的受害者,因為這樣一來促進會的立場才會一致。至於促進會的努力目標,則可分為兩方面:一方面促進政府、醫療院所及醫師提昇醫療品質,並注意醫療安全;一方面接受消費者的申訴,協助解決醫療糾紛。

促進會在成立之初,做了一項創舉:將全國兩萬多名醫師的資料公佈在網站上,並且還開闢了一個「醫師X檔案」的網頁,列出有醫療過失的醫師過去所有的紀錄。雖然此舉遭到醫師公會的抗議,但是他們覺得,人民有知的權力,促進會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要讓外界知道醫界的內幕。

談到促進會的成就,白美芸表示,促進會最驕傲的就是解決一位在醫院的病床上躺了四年的植物人的醫療糾紛案。「家屬要求一百五十萬的賠償金,但是院方只願意給五十萬,後來在我們的協助下,家屬拿到了一百八十萬的理賠金。」談到這裡,白美芸不禁感嘆台灣的醫療人權真的相當低落。「飛航失事的受害者可以獲得近千萬台幣的賠償金,鐵路失事受害者四百四十萬,公路受害者兩百萬。但是,在一般醫院的行情,醫療過失致死的受害者只能領到五十萬的理賠金。有一間大醫院甚至分成大人三十萬、小孩五至十萬。一個小生命居然只值五萬塊,這是多麼令人心痛!」

白美芸表示,「我們希望透過促進會來監督政府的衛生行政單位,再由這些具有公權力的衛生單位去監督各醫療院所,促使醫界進行改革,民眾的醫療權益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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