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8日 星期一

921災民 促政府代其向建商求償

【生命力記者/蘇文彬報導】九二一震災發生至今已過了五個月,近日隨著連日豪雨中南部災區傳出土石流災情,災區重建工作因而再度成為媒體注目焦點;為了檢視已頒布的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是否切合災民需求,台灣政策研究院文教基金會和國立暨南大學共同於今日舉辦「九二一特別法與災區重建座談會」,藉此集結學界與災區工作者經驗對重建法提出建議。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九二一受災戶聯盟主張將兩項條款應納入其中;第一項是代位求償,由政府先行代償災戶的身體、生命、財產及精神損失後,再由政府向建商代位求償;另一項則為互助條款,由政府按原價七折購回災民毀損屋舍,原貸款則以八折讓災民償還。而全盟副執行長謝志誠也以政府集合住宅重建規定門檻過高為例,認為若干重建政策喪失美意。

清大動力機械系教授彭明輝無奈地說,「救災工作到了一月底出了最大的笑話,很多民間團體都負債。我的一個朋友準備去坐牢…」。重建工作在中央政府掌握賑災經費與地方相持不下的情形下,許多重建工作無經費執行,民間團體只好以自籌的經費進行的窘狀。而若干服務團體的專業性不足及謀利性質更讓在災區探訪的學者憂心不已。

與會學者及地方人士也表示,在賑災重建工作上,民間資源的整合性不足,許多民眾還不知道有哪些資源可供利用,而專業團隊也無法將資源提供給真正有需要的災民。供給浮濫的結果無限地膨脹需求,致使供需之間不平衡,所捐輸的物資、經費無法發揮效益,甚至出現了一萬五千人居住的鄉鎮,規劃重建為八萬五千人居住城鎮的浪費情形。

若干學者地方人士也呼籲政府重建工作不應只有物質建設層面,仍應包括心靈輔導及家庭、社區功能的恢復,使災民能夠走出陰霾;民間團體也應主動發掘實際需要的災民,以落實重建工作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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