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日 星期四

家暴不能忍 勇敢去求助

【記者王禹琳/台中報導】 「我那時候真的不知道是如何過日子,在現實生活中我完全分不清真假是非對錯!」曾阿香是位曾經遭受先生家庭暴力的婦女,她歷過十年多先生的拳腳相向,身心靈都是傷口。
阿香的先生在台中從事建築業,選擇到風光明媚的花蓮去做觀光發展,進而認識住在花蓮的阿香。阿香說,「當時他非常彬彬有禮,對我很體貼,事業也做得很成功,對於我這個鄉下女生來說,完全符合我心目中的白馬王子形象。」

阿香的老公在花蓮工作待了一年,他們也相處交往了一年,這段期間,不管是對阿香還是她的家人,先生對他們都很親切和善。阿香的父母才會如此放心的把女兒嫁到距離遙遠的台中,而阿香也對於未來的生活滿心期待。

結婚之後,阿香的公公婆婆對於花蓮的阿美族媳婦不是很滿意,甚至看不起她,婆婆常常跟她先生抱怨,例如:家事都做不好、很懶惰、到處亂跑之類。婆婆對阿香的行為就像是雞蛋裡挑骨頭,夫妻之間也因此而開始爭吵。

後來阿香懷孕了,公婆對她的態度有較之前好轉,先生也跟以前一樣體貼;阿香第一胎是女生,公婆表面上開心,但是她知道公婆不是很滿意。兩年後,她又懷孕,這一胎是女生,公婆從此之後,再也沒有給她好臉色看。「我婆婆每天一直跟我先生抱怨,說我不孝順、沒有用,連一個男孫都生不出來。而我先生每天在婆婆的疲勞轟炸之下,他開始會罵我、推我、到後來的拳打腳踢。」

阿香遭受到先生的家暴,公婆只會冷冷的看著,連先生的弟弟妹妹看到,也不會設法去制止,阿香在家中根本沒有地位可言。她有時候被打到重傷逃回娘家,但因為十分想念兩個女兒,最後還是選擇回家。
「之後我懷了第三胎,那時我跟我先生跟兩個女兒要搬出去,所有的整理、打掃、搬東西,都是我這個孕婦在做,根本沒有人把我當成孕婦,他們認為我這一胎生出來還是女生。」於是阿香先生的家暴行為變本加厲,懷著身孕的阿香,常常為了保護肚裡的孩子,跪在地上一直磕頭求他,磕到額頭流出血來,先生才停止暴力行為。

第三胎是男生,公婆跟先生都非常高興,但是對阿香的態度依然沒有改變,只要她不小心做錯事或是說錯話,回到家之後又是一頓拳打腳踢,每次被先生打完之後,她都跟孩子說,「媽媽不會痛,爸爸只是在跟媽媽玩」,所以她一直小心翼翼的過日子。
後來阿香接觸了化妝品直銷工作,先生沒有反對,但是婆婆卻不贊成,婆婆覺得阿香每天打扮漂亮往外跑,不照顧孩子,於是跟她先生洗腦說,她外面有男人。阿香的先生也開始懷疑,每天都把她關在家裡不讓她出門,變本加厲打她。

後來有一次,她被打到腦震盪住院,先生還在病床上打她,「我那時候聽到孩子在哭叫『爸爸不要打了,媽媽吐血了』,我才覺得說,我怎麼可以讓我的孩子在這麼可怕的家成長,我不能再吞忍了,我要結束這個噩夢!」
「其實在前幾年時,我被先生打之後,我都有去驗傷,準備要去聲請保護,但是當他一對我好之後,我覺得他有在悔改,所以我就被軟化了。」阿香從以前就累積了很多張驗傷單,一出院之後,她帶著驗傷單先去警局報案,接著檢察官聲請保護令,之後她再去台中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阿香不想對先生提告,她只希望可以離婚然後取得孩子監護權,跟孩子過著安心的生活。

113社工人員(不具姓名)表示,像阿香這種案例很常見,常常都是因為長期的縱容而使暴力行為更加橫行。如果阿香要提出離婚訴訟,根據民法第一千○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可以像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孩子的監護權則是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之規定,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監護的歸屬。阿香的先生經濟狀況不錯,但是他的家暴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行為,所以無法取得孩子的監護權。

阿香表示,目前社會上有許多可以尋求幫助的管道,像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全天候二十四小時隨時會有專業的社工人員輪班接線,在線上提供問題答詢,或轉介適當相關機構協助;如受理保護型一般案件,二十四小時內通報當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處理;如屬保護型緊急案件,將立刻通報當地警政系統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但是遭受家暴的婦女都選擇隱忍,理由常常是為了給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庭,或是覺得如果沒有先生經濟上的支柱就無法生活。阿香希望遭到家暴的女性朋友們都能夠堅強的站起來,不要再默默忍受了,要勇於追求更幸福的人生。


延伸閱讀

家庭暴力防治網

婚姻危機處理協會-家庭暴力 

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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