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3日 星期日

日日春續推 性工作合法化

Photo_4 【記者宋燕旻/台北市報導】日據時代至國民政府期間一直有妓女證的核發,在一九七四年被以人權法制為名廢除。一九九七年九月六日台北市政府在前市長陳水扁的決議下,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停法「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使得一百二十八名受政府執照庇護下的公娼,即經過登記許可得以從事性工作者頓時生活陷入困頓,性工作自此也正式與非法畫上等號。

然而隨著兩岸的開放及移民新娘的增加,台灣目前的性工作面臨的問題更複雜、國籍也更多元,其中又以大陸、越南為多數。廢娼至今邁入第十個年頭,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為此舉辦了妓女聯合國紀錄片影展,其中「跨國界移動下的性勞動」系列便以非台灣本籍的性工作者為題敘述台灣當前的性產業。

影展紀錄片「假裝看不見」實地拍攝負責接送小姐的馬伕及中國籍性工作者之間互相依賴及經由仲介接洽的種種過程,看見的是需仰賴小姐接客生存的馬伕與小姐互利共生之間的扶持鼓勵,看著性工作者一天接十幾個客人,朝向返鄉後能買店面開業的目標而喜悅。

目前我們所見電視新聞中性工作者被警方逮捕,往往以是受到人蛇集團的操控看待或是來台所作工作與母國接洽不同等時有所聞。但就東海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陳美華親訪收容偷渡等待遣返的靖廬收容所發現:「有些性工作者說來台灣前就知道要做那些工作,被抓到裝可憐說被騙可以博取同情。」,馬不停蹄的接客也只是怕被抓到受遣返,因此想在最短的時間內還完仲介代墊的費用及賺最多的錢。

政府現今仍採取「罰娼不罰嫖」的政策,使得外籍性工作者必須躲在仲介的庇護下受到仲介的剝削。而本國的性工作者也因為外國性工作者「物美價廉」,提供低廉的收費及多樣化的服務生存受到壓迫,陳美華說:「曾經有萬華的流鶯說警察業績不好就會去開她們單,但她們打電話去檢舉大陸流鶯卻被警察嫌麻煩,還要多辦一堆手續而拒絕。」

就大部分的性工作者來說,提供性愛服務賺取金錢只是勞動工作的一種。目前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正推動性工作除罪化,亦是指不罰性工作者,其次才是將性工作納入政府的人權法令保護,而國外的性工作者則必須被當成外勞看待並享有同等的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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