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

同志「為限」?爭性言論自由

Photo_4 【記者宋燕旻/北市報導】當你分享清涼裸露影片、圖片或是性意味十足的文字時,小心你已經觸法。今年的台北同玩節認識同志研習營於紅樓舉辦,以同志非「限」不可?談論言論自由的差別對待作為開場。

二〇〇七年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因進口販賣加上封套的香港雜誌「蘭桂坊」、「雄風」等同志刊物,被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以刑法兩百三十五條「販賣猥褻物品罪」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四萬五千元,經二審定讞。此事件在同志圈引起譁然,質疑同性戀身處於以異性戀為絕大多數者的台灣社會,受到較多的關切。

二〇〇五年舉辦的亞洲拉子影展中,送審影片並非每一片都帶有情色畫面,但無一被列為普遍級。頂著得獎光環探討A片生態的電影天邊一朵雲在台一刀不剪上映,知名導演李安的色戒當中湯唯露點露毛、梁朝偉裸露睪丸的床戲也無經過處理或刪減,描寫男同志愛戀的性愛巴士卻被打上馬賽克,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同志並不等同於限制級」。

曾被控散播人獸交資訊導致猥褻罪纏身的中央性別研究所教授何春蕤認為,在這個反慾反性的社會,同志在情色文化上屬於比較直接願意表露情感、做自己的族群,「同志開創一個我喜歡做什麼,我的老二要什麼,不是我的口味就離我遠一點。」露骨的表露常常是同志交朋友相互接觸的管道,憲法保障人生來有言論自由,但警察卻引用兒少法二十九條、刑法二百三十五條,偽裝在同志網站對同志隱瞞身分,假借交友誘使寫出情色言論的釣魚方式並開罰單,打壓同志交友空間的管道。

華文地區唯一標榜為女同志出版社的集合出版社社長小玉表示,集合出版的書籍並不會特別標示為限制級,但書店就會主動加上封套及限制級的貼紙避免警察的查緝。言論自由不應該被差別對待,「不管是不是女同志的作品,文學就不該被限制,人人都有出版的自由。」

何春蕤因人獸交的猥褻案最後因為學術研究而被判無罪,王蘋:「並不是每個人都像何老師有學術光環可以成為司法的例外。」二〇〇六年六月賴正哲提出大法官釋憲案對刑法兩百三十五做出解釋,得到釋字第 六百十七 號此法並無違憲的回應,而同年警政署也提出除非有人檢舉,不然不會主動查緝加裝封套及分級分區的情色刊物。雖然只有些許的改善,但廢除刑法二百三十五團體仍舊致力於對於此法的廢除,改善性言論自由、性自由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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