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6日 星期二

外籍幫傭在台 生活處處難

【林紋嬬報導】據勞委會統計,今年三月外籍勞工人數達三十三萬人,同時外籍勞工在台逃跑人數已達二萬一千多人。全國總工會勞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汪英達認為,外籍看護工與幫傭逃跑情況最為嚴重,除了未受勞基法保障外,仲介可依月扣仲介費等雜項,勞動強度比一般工廠勞工強,人身自由也受限制。

目前外籍看護工與幫傭遇到的問題有經濟與工作內容層面。由於屬家事服務類,不受勞基法保障,除了政府規定的基本薪資一五八四○元外,還要扣除仲介費或食宿費、健保、稅金,甚至被仲介假借「借款」名目,或被強迫儲蓄。而至於工作場所,是在雇主家中,幾無個人休假時間,雇主休假,但是幫傭和看護,還是無法休假。汪英達指出,在無法休假的情況下,外籍幫傭又被外界貼上「破壞家庭」、「亂交朋友會懷孕」的指控,造成許多外籍勞工不堪虐待而逃跑。

根據勞委會今年三月統計資料,外籍勞工在台人數已達三十三萬人,其中外籍看護工約佔十四萬人,幾乎佔外籍勞工總人數的一半。據新象人力仲介公司提供的資料指出,外籍勞工每月薪資約為一萬五千元,除了要繳健保、所得稅,還要再扣除一千八至一千五的「諮詢服務規費」。汪英達指出,「諮詢服務規費」就是仲介費,過去政府規定不可假借食宿費、借款等名目收受仲介費,但二○○○年經發會後皆開放,仲介可在契約註明收取何種規費。

至於過去引人詬病的「強迫儲蓄費」,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外勞就業組副組長表示,早在二○○○年便已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強迫外籍勞工儲蓄。若違反外籍勞工意願,雇主將撤銷聘僱許可,但若勞工願意委由雇主代為儲蓄,並以勞工名義開戶,確保勞工可領到儲蓄費,可在勞動契約註明,在這種情況下是合法的。

在工作時間上,汪英達表示,外籍幫傭與監護工的工作場所是在雇主家中,幾無休假時間,雖然外表看來假日算加班時間,也會給加班費。一般來說,仲介會告訴雇主先不要讓他們放假,以免他們逃跑或亂交朋友,致使常常超時工作,不少幫傭因此逃跑。

勞基法規定,勞工一日勞動時數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外籍看護卻通常得二十四小時照護。針對此現象,外勞就業組副組長指出:「由於家庭幫傭、監護工等等家事服務類的勞工,不適用勞基法,事實上本國籍的家事服務類勞工也不適用勞基法,所以這部分無法源可限制。」

汪英達以二○○三年劉俠遭看護維娜(譯名)攻擊事件為例,他指出,劉俠對她的看護維娜很好,維娜也很敬愛劉俠,很願意不休假,日夜不斷地照顧她。但隨著壓力不斷累積,加上當時印尼的家中出事,才情緒崩潰、喪失理智,攻擊劉俠。劉俠雖貴為總統府顧問,實質是弱勢,維娜在勞動條件不平等的狀況下,也是弱勢。他說:「這根本就是弱勢彼此欺壓的典型案例。」並表示政府應研擬更周詳的老人安養照護計畫。

汪英達說,許多幫傭受不了壓力就逃跑。逃跑之後,因沒有護照和薪水,只能非法打工,被發現後遭到遣返,便不得再來台灣工作。勞委會已規定:「收容非法外勞的非法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七十五萬元的罰緩。」並且表示,遭遣返的外勞就算不能再來台工作,還是可以向別的國家申請,無損其權益。但對於該如何降低逃跑率的辦法,僅僅表示外籍勞工若受到不合理待遇,可逕行向勞委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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