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7日 星期四

RCA公害訴訟事件 有意義無進度

【記者陳香妤/生命力報導】公視紀錄片組製作人蔡崇隆在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舉辦的關懷人權系列講座中,談到了RCA事件如果員工勝訴,具有創下台灣以「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勝訴的第一例、讓台灣僱主重視職場環境、及警告歐美等先進國家不要污染了其它國家的環境卻不負責等三個重要的指標意義,可惜的是,目前卻因為證據的不足及研究的缺陷,而使得全案目前並沒有進展。

RCA是指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America)的英文縮寫,一九七○年RCA公司來台投資設廠,曾是台灣外銷績優廠家第一名,也獲選為模範工廠,之後相繼被美國奇異公司、湯姆笙公司合併,但一九九二年停產關廠後,立刻暴發了公害污染問題。因為直接傾倒有毒廢料,使得RCA連離廠區二公里的地下水,都含有過量的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隨著污染案被揭發,也發現了廠區居民和員工罹癌率偏高,根據統計,確定罹癌者已超過千人,目前本案仍在發展中,並未進入實質訴訟。

蔡崇隆說,RCA案件對台灣有三個重要的指標意義,過去台灣企業、跨國公司造成土地、水流的污染,幾乎很難去追究責任,如果RCA案有機會運用新的「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勝訴,即為台灣成功的第一例,表示新法令行得通,也讓造成土地及水流污染的公司、企業無法推卸責任。

蔡崇隆表示,其實台灣僱主並不是很注重職場環境,而目前勞工的職災、職業病也很難證明與工作有關連性,若是RCA案能被證明員工所得的癌症和工作有因果關係,而湯姆笙公司也願意賠償的話,在台灣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可以讓顧主知道職場環境對員工的重要性,如果不去重視,就得付出很大的代價。

而最後的意義在於跨國訴訟,蔡崇隆說,如果今天我們可以追究出責任,要求美商公司負責的話,等於告訴歐美等工業進步國家,不要挾持著先進的技術及比較強的經濟力、政治力,到比較落後的國家污染而不負責,有個很大的警告意義。 

蔡崇隆表示,目前工作者所得的腫瘤和工作的關係並無法由科學證實,卻可以有合理的懷疑,而這個懷疑有超過五十%的可能性。RCA案到現在還無法進入訴訟階段,是因為證據還不足夠。要重建當年的現場,研究者必須拿到員工當年職務、工作所在位置的相關資料,才有辦法證實員工的罹癌和工作確定有關係,但RCA公司並不願提供員工作資料,他們堅持當年的資料已經燒掉了,蔡崇隆認為,也許以訴訟壓力可以逼迫湯姆笙公司拿出當年的資料。

目前RCA案處於停頓的狀態,雖然司改會成立了律師團協助RCA員工,希望可以先假扣住湯姆笙公司在台資金,再幫忙打這場官司,但律師團遇到最大的困境,就是查不到錢在哪裡,也就無法扣住資金。而官司方面,也因為制度的關係,只能在台灣或美國間選擇一地開始訴訟,但自救會內部一直無法決定選擇在美國還是台灣打這場官司,也使得訴訟沒有實質的進度。


延伸閱讀:
1.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RCA悲歌

3.RCA女工無助吶喊 只盼正義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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