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4日 星期四

給孩子幸福 不一定要代理孕母

【記者陳香妤/生命力報導】雖然「代理孕母」制在國內尚未合法上路,許多的不孕夫妻仍希望選擇這個方式來完成傳遞香火的任務。在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議題中,一直有許多爭議,然而在這些爭執中,很多人只記得站在「醫學」、「法律」、「父母」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卻一直都忘了,也應該為尚未出生的孩子想一想。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研究員陳若喬則提供了以「兒童最佳利益」出發的思考觀點。

陳若喬表示,傳宗接代是中國人根深柢固的觀念,中國婦女承受了很大的壓力,也因為這個傳統的觀念,很多不孕夫妻在確定無法生育之後,還是想以代理孕母的方式,擁有一個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小孩。但這些夫妻是否認真的想過:自己究竟是為了傳宗接代的需求而想要有一個小孩,還是真的是愛小孩?血緣和孩子的幸福究竟哪個重要?

陳若喬指出,代理孕母在懷孕期間所承受的風險是很大的,她是否會真的好好的照顧孩子?若是孩子生出來後有殘缺,成了一個不被期待的孩子,且不被委託父母所接受,這個責任又該歸誰?是該怪委託夫妻的基因不好,還是代理孕母在懷孕期間沒有好好的照顧小孩?最後這個小孩又該何去何從?

在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國家中,也曾經傳出不孕父母遺棄代理孕母所生的親生孩子的案例,陳若喬說,其實整件事中,孩子處於最弱勢的地位,因為小孩沒有辦法自己選擇要不要出生,誰來保障他們的生存權益? 

一對不孕夫妻想要擁有自己的小孩,除了目前尚未合法化的代理孕母外,還可以選擇收養及試管嬰兒的途徑,但在試管嬰兒方面,並不是每對夫妻都適用,必須體質相符才行的,陳若喬說,如果父母能打破對於「血緣」的執著,收養會是個可以考慮的方式。

以受虐兒童為例,陳若喬說,許多調查指出,大部分的受虐兒童,施虐者都是自己的親生父母,這說明了陷在血緣迷思中的父母,不一定就能給小孩最好的生活。

陳若喬說,給孩子幸福,遠比孩子是誰生的來得重要,在以小孩子的權益為前提下,請不孕夫妻們要想清楚:擁有小孩,一定要用代理孕母這個方式嗎?


延伸閱讀: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0 意見:

張貼留言

Twitter Delicious Facebook Digg Stumbleupon Favorites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