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3日 星期三

愛滋病患 工作權利受剝奪

【記者丁威/生命力報導】還記得電影「費城」嗎?男主角是一位很棒的律師,卻因患有愛滋病而被公司解雇,他請了另一位律師來幫他打官司,最後終於獲得勝訴。其實台灣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只是結果卻沒有像電影一樣獲得美好的結局。

凱凱(化名)在金融業界上班,並且有一個美好的家庭,有天因為身體不舒服住院檢查,卻意外得知自己患有愛滋病。公司的主管來探望他時,發現凱凱有這種病,等到凱凱出院回到公司上班之後,主管就以凱凱的信用卡紀錄不好而請他辭職。

「有太多像這樣的個案了。」愛滋病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林宜慧說,因患有愛滋病而被解雇的案例其實在台灣很普遍,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有很多人對於愛滋病的不了解,以及政府在愛滋人權這方面的立法不夠完整。此外,愛滋病患者也需要自己站出來才能對愛滋患者工作權的發展有所改善。

阿貓(化名)是一個職業軍人,因為準備要升官所以需要體檢,結果體檢發現感染愛滋,長官拿到體檢報告後沒有第一個通知阿貓,卻在開會的時候公開跟大家說阿貓的病,並且要大家在跟他接觸時要小心。在無法承受軍中極大的壓力之下,阿貓最後還是離開了軍中。

林宜慧說,愛滋病現在在台灣不算是法定傳染疾病,再加上目前台灣的愛滋病患者部分都有接受雞尾酒療法,體內病毒的數量有些甚至可以控制到儀器都測不出來。對此台北市性病防治所護理組主任莊小姐也表示,其實愛滋病患者在工作上除了一些危險性較高,像是廚師、餐飲業等不能從事之外,只要平時多注意自己身體的狀況,在一般的工作上是不會對其他人有所影響。

後天免役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規定,感染愛滋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違反此條例者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林宜慧指出,像這樣的條例對於愛滋病患者的工作權保障沒有太多的幫助,只要公司行號交了罰金後就能了事。此外,大部分被解雇的愛滋病患者都是因為在公司體檢的時候被發現患有此病,主管或是高層知道以後都會想辦法找其他的藉口解雇他們,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所以患者們很難讓法官了解真正被解雇的原因,在無法提出告訴的情況下往往就這樣沒有了工作。

林宜慧也表示,還有一些個案在被解雇以後,就算有足夠的證據,也很難讓他們去提出告訴,因為他們都無法突破自己的心防,因為一旦曝光之後,除了個案本身,他們的家人也會受到很大的壓力,所以促進會到現在都未曾處理過正式訴訟的案子。

聯合國專門為愛滋病的控制和人權問題成立一個部門,但台灣因為不是聯合國成員之一,因此沒有受到監督,在愛滋病患的人權以及工作權上的觀念並不是很正確,就連保護愛滋病患工作權的相關法規也不是很完整。對此林宜慧說,希望政府能積極訂定相關法律,像是保護人權法、反歧視法等,除了保障愛滋病患的工作權力和個人隱私,也讓大家這種疾病有所了解,這樣社會大眾才會有正確的愛滋人權觀念。


延伸閱讀:

1.台灣愛滋病防治學會

0 意見:

張貼留言

Twitter Delicious Facebook Digg Stumbleupon Favorites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