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8日 星期四

以工代賑頻變 雪中送炭美意消失

【生命力記者/李芸樺報導】為因應九二一大地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專案提撥十億元,提供九二一震災災民以工代賑,但是這一項原本要協助災民的美意,卻在中央救助政策頻頻變革的情況下,讓地方政府與申請民眾無所適從。災民從剛開始申請情形踴躍,到後來卻因為門檻過高、工資過低或者是不堪久等等原因,都各自找工作而放棄以工代賑。

其中改變而且影響比較大的應該是在補助金和申請對象方面。在補助方式上,原先凡是滿十五至六十五歲的受災居民,經過申請通過,並且工作滿三天,每人每月就可以有以工代賑的薪資一萬三千二百元,每戶最高可補助四人。但在新以工代賑方案中,改為按日、按人計薪,每日五百四十二元,最長以三個月為限。

在申請對象方面,最先是規定必須為年滿十五歲到六十五歲的災民,具有勞工、房屋所有人身分,且房屋全倒或半倒才能申請,一度放寬成為房屋現住人且在當地工作者也可以申請,後來卻又緊縮為申請對象還是必須是房屋所有人,而且必須設籍當地,租屋或寄住者均不得申請,並且每戶以四人為限。但在更後來又推出新的以工代賑方案,改為只要是震災失業者,年滿十六歲至六十五歲,不限勞工身分,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並願意接受鄉鎮公所指派工作者,就可以持身分證及工作切結書,登記申請加入為期三個月的以工代賑方案。

對於災民而言,相當困擾的就是在申請對象的資格上面,常常因為自己不是房屋的所有人或是戶籍問題,而失去以工代賑的補助。一位台中縣新社鄉的災民林先生表示,因為小孩的學籍考量,將全家戶籍遷至其他地區,但事實上全家人仍住在新社鄉的房屋中,此次震災後,卻因戶籍不在房屋所在處,而喪失請領資格。

另外一位在南投有申請到以工代賑補助的廖先生則表示,他的工作時間沒有很長,而工作以災區環境打掃為主,他說,補助金對於目前他們的生活多少是有幫助,但他也說,他看到其實有很多真正是震災的直接受害者,卻因為申請資格不符,不能得到補償,實在很不公平。

以工代賑原是希望安定九二一大地震受災者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但以後來的效果來看,似乎沒有達到當初預期的美意,而是否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得到幫助,是否幫忙解決災民在生活上的困難,資格的訂定是否照顧到大多數的人,政策實施的時間是否來得即時與恰當等等,應該是檢討這一項政策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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