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5日 星期六

錢流管理細節未定 歡迎給予意見

【生命力記者廖美雲報導】 「勞委會把外勞當小孩看待,可是每一個人都已經是成人,為何可以強迫外勞儲蓄,這根本是種族歧視?!」針對外勞錢流管理政策外,各方都有彼此的看法,勞委會外勞作業組莊國良(見圖)表示,強迫儲蓄可以把它解釋為退休金或保險金,只要沒有發生任何不可抗拒的事情,這筆錢絕對可以全部領回,並且加上利息。」

全國總工會研究處暨新聞處汪英達強調每一個人的需求都不一樣,他曾經聽聞菲律賓人喜歡把小孩送去私立學校唸書,他們沒有能力一學期一次交完,都是每一個月匯錢回去,再加上給父母或兄弟幫忙帶小孩的生活費,繳交電話費、仲介費、所得稅,根本所剩無幾。

 莊國良表示,外勞的薪水每月約一萬五千八佰四十,扣除三千元,還有一萬兩千八佰四十,剩餘的錢外勞絕對可以自由處理,並且勞工和仲介與雇主所簽下的工資切結書還會經過他們國家的協調處審核,勞委會還會再幫助外勞審核一次,絕對保障外籍勞工權力。

莊國良指出這項政策有三個好處,第一、即使外勞回到本國,仍能從個人帳戶領回退稅款,也能協助遇上關廠歇業外勞拿得薪資;第二、審核雇主欠薪或仲介超收仲介費等問題,以金融管制是否有異常流向;第三、掌握外勞逃跑,防止他們沒有參加健保。

針對外勞逃跑,汪英達表示,外勞有分成家庭幫傭、監護工、工廠外勞、漁工,以家庭幫傭和監護工為例,家庭幫傭的名額比較少,而仲介公司會在醫院取得資料騙取政府家中有病人需監護工,而外勞來到台灣發現雇主家中並沒有病人,監護工轉為家庭幫傭,如果不作,可能在本國借的錢無法償還,他們沒有選擇權,只能向仲介低頭,外籍勞工太容易作出違法的事情。

外勞只能在台灣停留兩年,最多可以延一年,外勞頭一年來台灣,根本沒有?因有些外勞剛來台灣是借錢來的,來到後還需向朋友借錢買手機,方便與家里取得聯繫,如果他們在第一年沒有賺到錢,在第二年他們可能會逃跑。

根據民間團體和外勞團體認為勞委會有圖利銀行和帶頭違法之嫌,莊國良解釋這項系統並未指定特定銀行,只要有從事外匯的銀行即可參與這項系統,外勞可自行選定銀行,沒有圖利問題,何況目前外勞多按季或按月匯錢回母國,但有些外勞想省下手續費,卻慘遭地下匯款中心騙光多年薪資。另外,銀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除非有法院裁定或其他法律規定,可收取擔保物,所以並沒有違法。

汪英達強調,對於任何牽涉外勞權益的重大措施,除了應廣邀勞工與人權團體參與討論外,更應由外勞自身表達意見,只要有一個外勞團體認為這是違法人權的,都應該取消。

對於勞工團體指勞委會制定政策未邀各界討論,莊國良表示,開會通知有邀請菲律賓、泰國等國辦事處代表、仲介業者、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台灣人權促進會回、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以及銀行業者等共同研商,並未有不尊重外勞。由於民間團體數以千計,我們只能找具有代表性的團體參加,如果想要參加會議的團體,我們都會歡迎。

莊國亮強調,最大的問題可能在於三千元是否對外勞負擔太多,可能減為一千,「外勞錢流管理系統」仍在規劃階段,相關實施細節及配套,措施仍將持續討論,在取得社會共識後才會實施。另外,希望民間團體給予意見,使這項制度更加完美,而不是直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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