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9日 星期六

家服法 保障家庭監護工和幫傭

【王亭捷報導】「外勞既然已經被引進台灣,就應該給他們基本的人權。」台灣第一個非教會團體卻同樣關注外勞議題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以下稱TIWA)秘書顧玉玲強調。由於二○○三年二月爆發前國策顧問劉俠被印庸毆打致死案,外籍家庭監護工和家庭幫傭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

此時,成立於一九九九年的TIWA和許多外勞關懷團體開始展開北中南的串連活動,趁機推動醞釀已久的「家事服務法」,企圖改變台灣勞雇關係中「法不入家門」的缺憾。TIWA於二○○四年十月將家事服務法送進國會,不幸國會會期已到,只得等到今年再次推出。

顧玉玲表示,近年來由於台灣家庭結構的改變,夫妻雙方都投入就業市場,所以在家務的處理或者照顧行動不便、需要人隨侍在側的老人等工作上,都必須仰賴家庭監護工和家庭幫傭。但是,當「家庭」已經變成職場的一種時,台灣的法律顯然對此視若無睹,家庭監護工和家庭幫傭被排除於勞基法外,造成勞資關係不確定的詭譎局面。

一九八九年台灣為了推動十四項重要建設工程和六年國家計畫,政府同意開放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和印尼這四個國家的勞工來台工作。一九九一年外勞正式引進台灣,但只限定於紡織、電子、機械和營造等六種行業的申請。隔年,開放外籍家庭監護工和家庭幫傭的申請。累至今日,台灣目前總外勞人數約三十萬人,而外籍家庭監護工和家庭幫傭佔了十三萬,不過,她們卻異於一般的外勞,並不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當中,所以超時、超量工作時有所聞,形成相對弱勢的一群。

相較於本籍家庭監護工和家庭幫傭,外籍家庭監護工和家庭幫傭的處境更為艱難。她們離鄉背井,到陌生的環境工作,不但語言不通,而且幾乎二十四小時都得待在雇主的家裡,沒有朋友和同事,對於外界資訊的取得也受限於雇主,造成她們對外的社會聯繫網絡薄弱。再加上不被納入勞基法的保障,常常出現無償勞動、超時工作和無休假的狀況,使原本就處於性別、種族和階級弱勢的她們更雪上加霜。

顧玉玲舉例說,M(化名)是以家庭監護工的名義來台工作,原本的工作內容是照顧雇主的父親,不過後來卻變成一個星期只要一天到雇主父親的家打掃和帶他去醫院看病,其他的時間都必須待在雇主家洗衣煮飯、做家事、照顧雇主的三名子女和到雇主自營的洗車廠幫忙做清潔的工作,從早忙到晚,每天睡不到五小時。

在長期的無休、超時、超量工作下,外籍家庭監護工和家庭幫傭很容易變成家裡的不定時炸彈,二○○三年劉俠遭印傭毆打致死就是一個很悲慘的案例。顧玉玲表示,劉俠和印傭薇娜感情非常好,所以薇娜為了照顧劉俠,兩年來未曾休假,但最後卻導致精神崩潰,並發瘋似地攻擊劉俠。顧玉玲強調「外傭也是人,她們不是機器,需要有適當的休息。」

顧玉玲說,原本TIWA希望家庭監護工和家庭幫傭也能一體適用於勞基法,不過,勞委會以家庭是屬於個人私領域的工作場所,而且家庭監護工和家庭幫傭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難以界定等理由,認為將其納入勞基法有窒礙難行的地方予以否決。因此,TIWA改由設立特別法「家事服務法」來保障其基本勞動權利。

去年十月,家事服務法在立委徐中雄、蔡英文、何敏豪和雷倩提案下完成立法院連署,並正式送入國會。不過,適時國會會期結束,法案被擱置。顧玉玲表示,TIWA今年還會再接再厲,將法案送入國會。

最後,顧玉玲強調,家事服務法並非單單為外籍家庭監護工和家庭幫傭所設計的,不論是本籍或者外籍家庭監護工和家庭幫傭都應該享有基本的勞動保障,而這也是此法的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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