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8日 星期三

北縣多數企業 未提撥退休金

【記者魏明芳/生命力報導民國七十三年政府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因而成訂立「勞動基準法」。其中,很重要的項目是,有關勞工退休基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相關法律規定。為了讓更多企業主瞭解這項義務,台北縣勞工局在五股勞工活動中心舉辦勞工退休基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研習會,藉此活動,希望企業主更重視並保障勞工權益。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雇主要將每個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的費率,繳納一定金額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假如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的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的權利。

另外,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也明定,雇主應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不可以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所提撥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雇主所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應該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委員會監督。

台北縣勞工局勞動條件課課長周朝宗表示,過去的研習會採取開放方式,由企業或公司自由報名,但是自動參與的公司並不多,參加的意願不高,而且大部分都已來過,這些公司也都能按時提撥費用,已不是宣傳重點。

因此,最近一年,他們開始改變作法,除了自願報名外,他們還邀請一些從未提撥勞工退休基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公司。周朝宗說,希望以積極及更有效的方式,鼓勵並要求企業主定期繳納勞工退休基金的費用。

他還說,從每月撥款的公司一直不斷的增加來看,顯示北縣勞工局自動邀請公司來參加的作法確實正確,而且更有效率。

承辦人員謝清風表示,研習會每年都會舉辦,但舉辦的場次不同,還需要配合政府所編列的預算。而這一次研習會的主講者,多數是來自勞保局及基金公司的承辦人員,由他們負責解釋勞工退休基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相關法規。

至於參與的對象,謝清風說,大部分是中小型的企業為主,員工規模大約二十個人左右。由於,公司不大,加上許多員工抱著很重的跳槽心態,因此,就不在乎公司是否有替他們提撥退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事情。造成北縣多數的中小型企業到目前都還沒有提撥這筆錢。

謝清風也說,勞工本身應該要重視自己的權益,就算不想留在某家公司工作太久仍要有決心去爭取,畢竟許多權益還需要靠勞工的支持才能落實。

有關研習會的內容,謝清風表示,主要以解釋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及五十六條為主,原則上還需要配合勞委會的新規定或法案。例如,今年勞委會計畫將調整勞工退休基金法,雖然還不確定,但是,在這次的研習會仍特別談論這項議題。

謝清風進一步的表示,未來若勞工退休基金新法通過,舊法和新法將一起採用。為了讓勞工更瞭解新法和舊法之間的差異,他們也計畫舉辦說明會,藉此教導正確的概念。

自願報名這次研習會的杜小姐說,雖然來過好幾次,但每次來都可以學到不少知識,最重要的是,對勞工退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相關法規有更深入的理解。

而另一名參與者萬小姐表示,台北縣勞工局舉辦這樣的研習會非常好,原本不知道的人,也因此變明白。但是缺點在於,活動時間太緊湊,一天之內要消化那麼多的研討內容很不容易,況且一般人又不瞭解法律,加上相關法規時常變動,一般人可能只是一知半解。因此她建議,一天之內說明一項議題比較好,除了更清楚,以後也不會留很多的疑惑。


延伸閱讀

台北縣勞工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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