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5日 星期二

法扶關懷觸角伸向外籍人士

生命力記者/錢秀瑀報導


外籍人士引發的問題已經是當代台灣重要的議題之一,但是相關的法律配套問題,卻還需要加強和補足。有鑑於此,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天主教會外籍牧靈中心於二OO四年十二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舉辦了「人權悲歌─外籍人士法律扶助」記者會和座談會,爲的就是希望這樣一連串對外籍人士在台法律問題的探討,能使外界重視外籍人士的基本權益。

在十二月二十三號的記者會邀請到一位大陸籍的外籍配偶和兩位越南籍的外籍勞工現身說法。第一位被誣指竊盜並被迫簽署離婚協議書,而其餘兩位都受到了雇主或仲介公司的不平等待遇,例如工作超時、受到暴力對待等。

台灣還有很多權益受到侵害,但不知如何尋求法律協助的外籍人士。法扶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說,「我們很希望藉由這次的記者會,讓他們知道即使在這個陌生的國家裡,自己的權利還是可以受到完全的保障」。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外勞組社工趙俊明表示,目前台灣外勞政策的問題,已經演變成仲介公司以雇主的權益為優先的情況。此外,外勞來源國「供過於求」,使得外勞以仲介公司的需求為首要,再加上規定「外勞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箝制,使得原有服務消費者的市場結構,遭到嚴重錯亂變形。他表示,「於是仲介公司搖身一變成了人力進出口貿易公司,而外勞則變成仲介公司公開出售的商品。」

此外,趙俊明說,在「外勞貨源」不虞匱乏的情況下,仲介不需要擔心任何一個外勞離開,因為一直都會源源不絕的有新外勞加入。仲介只負責滿足雇主的需求,外勞的權益就不這麼容易被重視了。「外勞同屬於付費的消費者,卻得不到仲介服務的怪異現象,以及反倒被仲介公司嚴重剝削壓迫的普遍現象,就產生了」,趙俊明說。

仲介費則是外勞的另外一個壓力,趙俊明表示,「在亞洲,台灣的仲介費之高,恐無出其右,這跟台灣的外勞工資水準居亞洲之冠,當然有連帶關係。」通常,外勞至少要花費一年以上的薪資所得,來償還仲介費債務,若無法獲得雇主續聘展延第三年的工作時間,來台工作可能什麼都沒有。趙俊明說,「仲介公司要賺的不是雇主的錢,而是雇主的外勞配額。」以印尼外勞為例,不花分文來台,但來台後必須支付巨額的仲介費,等於連雇主的仲介費也一起付。

外籍配偶的問題在台灣同樣存在。記者會上請來的大陸新娘趙太太說,當發現先生肝癌復發的時候,她認為「沒有肝沒關係,有心就好。」當丈夫病痛的時候,她仍願意照顧丈夫。但當趙太太可能罹患腦瘤時,丈夫卻隨即提出離婚的請求,並以指稱她竊盜的手段要求她同意離婚。這時趙太太才發現,先生其實連心都已經不在了。

天主教外籍牧靈中心的阮神父說,「在接觸個案時,深刻地感受到這群懷著夢想來台,卻理想幻滅且身心重創的外籍人士,就如同上面三個個案的故事,總是不斷地上演著。」希望職工社工員郭金福認為,外籍人士在台工作,經常受到雇主及仲介業者的不合理待遇。雇主會以限制行動等非法行徑剝奪他們的人身自由、讓他們工作時數過長,甚至遭受性侵害也時有所聞。

截至目前,外籍人士來本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的案件量並不多」,法扶秘書長鄭文龍表示,「這跟外籍人士因為語言、環境及社會地位上都處於弱勢有著密切關聯,因此他們可說是現實上相當弱勢,且相當需要幫助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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