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6日 星期日

法規鬆綁 勞資雙贏

【記者高毓璘/台北市報導】外勞轉換雇主法規大鬆綁,勞委會近期頒佈一項公告,自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只要原雇主、外勞以及新雇主三方同意,外籍勞工即可轉換工作或雇主,不需要再經過繁複的聘僱程序,並於三月一號起開始實施。

以往受聘的外勞如要轉換工作、換雇主,都必須建立在原雇主過世、歇業或原雇主想將外勞轉出等等理由之上,外勞並沒有任何自由可以選擇雇主;而雇主也會因為轉出外勞的手續太過複雜,而有想轉出外勞卻轉不出去的困擾。勞委會職訓局的蔡寶茹小姐表示,許多外勞由於原雇主死亡、移民等因素,就必須遣返回國,如果還想要來台灣工作,就需要再次經過聘僱的程序,即使有新雇主願意承接,也得重新省理,對外勞與雇主雙方來說都是一大麻煩,因此外勞轉換雇主相關修正法,就是要簡化流程以減少不必要的困擾。

「我來太太家兩年半了,但是因為公公過世,所以我得要回去,太太很喜歡我、對我很好,想幫我介紹到別人家工作,可是還是要先回去,才能再來…」麗莎(化名)來自菲律賓,在兩年半前來到台灣,負責看護工作,但由於雇主過世,依照法規,即使三年的約聘期未滿,麗莎還是必須回菲律賓等待下一個工作機會,但現在不一樣了,法規的修正讓麗莎可以經由原雇主的介紹,到另一個家庭工作,只要原雇主、麗莎本人、新雇主三方達成協議即可。

從前規定轉換雇主的過程以三次為限、最多六次,如果外勞轉換作業超過三次仍未找到合適的雇主,就必須由原雇主直接遣送回國,新法規不但取消外勞不得跨區轉換的限制,並將外勞轉換雇主作業改為「轉換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次數不再受限,直到找到滿意的雇主為止,天主教外勞關懷小組的義工房佩莘說,在許多外勞團體與勞委會的長期溝通之下,法規終於鬆綁,而此項法規的實施也讓他們非常期待,希望能夠在未來減少外勞與雇主之間的糾紛與問題。

蔡寶茹表示,職訓局為此架設了一個「勞雇轉換資料庫」,有需要的雇主,可以直接上網登記,並列出各項條件,尋求謀合的外勞;而想要換工作的外勞也可以委託原雇主協助登記以尋求新雇主,法規的鬆綁帶給雇主與外勞更多便利,也讓聘僱過程更為簡化,而所有轉換程序在一天之內就能夠辦好,節省了許多時間,也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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