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8日 星期三

防制人口販運 台灣待加強

E 【記者鄒家彥/生命力報導】「人口販運不但損害國家形象,更是人權維護的一大威脅」移民署長吳振吉一語道破人口販運所帶來的危害。在「人口販運防治座談會」上,各方人士包括學界、宗教組織、社福團體以及檢察單位都是座上來賓,各界專業人士的踴躍參與突顯了人口販運議題極需解決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人口販運指的是以性剝削、勞力剝削或摘取器官為目的,並以強暴、脅迫、恐嚇或詐騙等強制方法買賣國內外人口,其中包括運送、藏匿與擔任媒介等行為。從事人口販運的組織多以弱勢群體為對象,目標通常是兒童或年輕女子。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主任謝立功說,在某些南亞和東亞地區,因為男女人口比例失調,使得越來越多當地女子被以「郵購新娘」這類的買賣婚姻形式販賣到他國,成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另一種人口販運的例子是「勞力剝削」,許多移民工人在經過合法程序被招募後常會遭到一些不人道的對待,比方強制勞役他們或控制他們的行動自由。

二OO五年時,美國國務院的人口販運報告中認為,台灣雖然已經致力打擊人口販運行為,但並未完全達到消除人口販運的最低標準,遂將台灣的評等由原先的第一級調降成第二級;二 OO六年時台灣又被列入第二列觀察名單,名單上國家尚有中國、印度、墨西哥和南非等。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長簡慧娟說,以往台灣性剝削的人口販運情形最為嚴重,現在則又加入了勞力剝削的狀況。過去曾有泰國女性以結婚的方式來台,來台後被強迫賣淫,一天接客十五到二十人,收入只有六百塊;還有菲律賓籍勞工被強迫簽訂加班條約,而強迫勞動的結果就是過勞死亡。

目前執法機關常遇到的困難是,販運受害人不覺得自己被剝削,當然也不認為自己是受害者。販運組織常以懷柔政策對待受害人,他們照顧受害人的起居,讓受害人覺得溫暖而沒有被剝削的感覺,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怡君說,有些販運組織人被逮捕時,甚至會有被害人出來為他們求情說「不要帶阿姨走,她很照顧我的…… 」

在人口販運防制策略上,座談會上提出了「三P 」,即加強保護被害人(Protection) 、預防人口販運案件之發生(Prevention) 和積極查緝跨國人口販運犯罪(Prosecution) ,這三個面向是當前政府推動的防制工作。人口販運的防制涉及到「來源國」及「目的地國」等諸多複雜問題,各國除應積極合作外,也需借重民間力量參與國際組織,徹底防制人口販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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