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4日 星期三

孩子闖禍 父母也得受罰

【生命力記者/游存敏報導】現代青少年犯罪的比率逐日升高,女性聯合會理事長黃碧芬律師在「親親寶貝-親子法律一籮筐」演講中,探討青少年若犯法時父母該擔負的刑責問題。

「『養不教,父之過』這句話是真的」,黃碧芬律師表示,未成年子女若犯了罪,其父母都得負起其管教不周的責任。「不要生下來了卻不養,那跟動物有什麼分別?」黃碧芬律師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相關法律的制定用意就是在於要醒戒做家長的要負起教養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孩子被抓進警察局,其父母不能用不知情來作為脫罪的藉口。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第三條第二款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也有規定,未成年子女犯罪所需賠償的部份皆應由父母,也就是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賠償之。

黃碧芬律師指出,像現在的青少年飆車問題,如果青少年因此撞傷人或持刀砍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都應負起法律以及民事賠償的責任。甚至提供未成年子女機車行駛,家長也算是犯了罪。

可是監護人的資格又是如何認定呢?黃碧芬律師說,如果是非婚生子女,生母在嬰兒一出生便為其理所當然之法定代理人,生父則得由認養程序才能為其監護人。但若生父對其不聞不問,沒有撫養的行為,則法院將裁定強制認領;像現在的藝人齊秦被法院裁定認養其子就是一例。

至於我們常在電視上看到的父親登報說要和其子斷絕父子關係一事,黃碧芬律師說,這是沒有法律效益的,「只要孩子一生下來就永遠不能斷絕關係」,除非是收養的子女才能終止收養權,否則一輩子都不能斷絕關係。倘若犯罪了,將視監護權的歸屬來決定。。

黃碧芬律師說,父母本來就該負起孩子的教養權以及犯罪時所應負擔的法律責任;即使是像英國首相布萊爾,在其子深夜不歸時,還是得帶著其子到警局接受申誡。

「再也沒有人可以拿工作忙當疏於管教子女的藉口」,黃碧芬律師笑著說,家庭教育是每個人在接受教育中是重要的一環,如果每位家長都能確實做好家庭教育,那日益成長的青少年犯罪率將可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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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女性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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