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30日 星期三

過勞死 量化基準引勞團爭議

【記者洪槿楓/生命力報導】對勞委會用「量化」的標準,作為放寬過勞死的認定和審查,敬仁勞工安全衛生服務中心主任蔡志杰表示,過勞死的案例有些是過勞引起中風或心血管疾病,有些則是過勞引起猝死,因此用工作時數作為鑑定標準的方法是不適合的。

黃姓曳引司機連續超時工作長達二十六小時,結果在載運陸軍裝甲車時因為過度勞累,導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暴斃;因為長期無日無夜投入學術研究工作,而疏忽身體健康,導致交大三名教授分別因為肺癌、猝逝和突然昏迷過世;某集團的于姓經理,今年不到四十歲,從來沒有心血管相關疾病,卻在睡夢中爆發心肌梗塞猝死;生前在同事眼中身體十分硬朗的某雜誌社社長,某天到辦公室後突然覺得身體不適而昏倒,撒手離世。這四起都是因為超時工作、睡眠不足、壓力大而造成「過勞死」的案例。

「過勞死」這個名詞原自於日本,指的是長期慢性疲勞後,誘發的猝死,也就是勞動者對存在的疾病不以為意甚至不知道,任由過勞和壓力的遽增,而誘發舊病突然惡化死亡。在台灣,「過勞死」這個說法仍未受到法律的承認,目前勞保局認定是以「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做為判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將於近期內修訂「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做為過勞死的判定基準,除了勞工的心血管疾病是否「起因於工作」或「事發前有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誘發疾病」外,發病前一天是否曾連續工作二十四小時或前一週每天工作十六小時以上,也被列為重要認定標準。

對於勞委會放寬過勞死認定和審查基準,中華民國工作受害人協會文宣部主任林信儀表示:「勞委會對過勞死的案例都還不清楚,又怎麼去鑑定審查標準呢?」

林信儀表示,勞委會應該建立通報系統,讓過勞死患者或家屬可以在病發前或病發後向勞委會通報,這樣才能收集各種不同過勞死的案例並進行研究。「只有在廣泛收集相關案例,經過分析和了解後才能建立客觀認定標準,畢竟不同的工作環境不同的工作性質,促成病發的狀況和標準示不一樣的。」林信儀說。

敬仁勞工安全衛生服務中心主任蔡志杰對勞委會用「量化」的標準,作為放寬過勞死的認定和審查也表示不認同。蔡志杰表示,過勞死的案例有些是過勞引起中風或心血管疾病,有些則是過勞引起猝死,因此用工作時數作為鑑定標準的方法是不適合的。他說,勞保局在接獲這類因過勞引起的心血管疾病的案例時,不能只看病歷,應派人前往調查,才能了解病症的原因是否和家族遺傳、生活習慣或是工作壓力等有關。

對於勞委會為過勞死訂出的量化標準,林信儀和蔡志杰都表示,勞委會應該制定適合不同工作環境、不同工作狀況的標準和規範,才是最客觀有效的。 

「量化」標準不被勞團認同,勞委會則堅持過勞死一定和工作時間長短有關。勞委會表示,如果一個人連在最基本的工作時數,也就是工作八小時都會發生猝死或引發心血管疾病,這絕對是個人的問題,而不是工作時數過多或壓力而導致的死因。


延伸閱讀:

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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