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芸佳/生命力報導】教育部在實施第二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工作時,情緒障礙兒童被歸類為「性格與行為異常兒童」,並對其提出正式的定義:「指兒童由於生理、心理或環境因素之影響,導致其生活內容、思考方式或行為表現僵滯或偏差,而在生活中表現出顯著異於生活常規或年齡發展常態之行為,並妨礙到自己或他人之學習、情緒或人際關係者。」 並且根據流行病學的研究資料顯示,一般學齡兒童的情緒或行為障礙的盛行率約在百分之五道十,而身心發展遲緩兒童表現出情緒或行為障礙的比例更高。
台北市立療養院主任高麗芷表示,每個人都會有喜怒哀樂的情緒,孩童當然也不例外,所以「情緒波動」並不等於是「情緒障礙」。但是過度的情緒波動,甚至是持續的緊張或情緒低落卻會嚴重的影響到個人日常生活以及學業表現,進一步導致偏差行為。
高主任進一步表示,兒童很少能主動表達自己的情緒困擾,經常以干擾及偏差行為來傳達內心的情緒波動。兒童因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呈現出來的症狀較多樣化且不典型,例如成年人心情不好通常是什麼事都提不起勁、快樂不起來、胃口不佳、容易疲勞與睡不好覺等;但是情緒障礙的兒童卻經常以容易發怒、煩躁不安、不能專心、學習效率低落等來表現。而當孩子出現較長時間的異常情緒或行為改變時,必須考慮情緒障礙的可能性,必要時及早就醫以減少衍生更多的偏差行為。
對於情緒障礙的兒童,高主任說,應該注意的是,盡可能以鼓勵代替處罰,對於好的行為,多給予鼓勵與讚美可以使行為表現更好。鼓勵與讚美必須出乎內心且必須根據「實際、具體的好行為」,否則空泛的讚美不但沒有力量,有時反而給人譏諷的誤會。所以鼓勵的時候,要明確的指出人、時、地以及具體的好行為,如此才能達到效果。對於不良行為的處理,盡可能使用明確、建設性的用語,避免情緒性的責罵,例如:直接要求孩子「早睡早起」,而不要用「你就是這麼懶惰,每天賴床!」「你這麼做,是要故意把我氣死嗎!」等語句。為人父母或師長者,最重要的一定要維持本身的情緒穩定。
而情緒障礙兒童的生理與心理狀況,父母一定要詳加瞭解,面對影響情緒障礙兒童的社交關係、人際適應、社會適應等問題,家長也可以向相關單位尋求協助;情緒障礙兒童不應該被視為壞寶寶,他們需要比常多的愛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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