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2日 星期四

新版兒少法 保護未成年人

【記者倪竹薇/生命力報導】

合併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二○○三年五月二日三讀通過,未來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身份權益、出收養、遲緩或早產、重病兒的早期療育及照護、雙薪家庭托育、貧困家庭子女的生活扶助及醫療補助方面,都受這部專法保護。

兒童福利聯盟研究員陳若喬表示,新通過的兒少法在內容上有許多突破,增加了身份權益專章,胎兒在出生後七天內,接生人就會通報戶政及衛生單位,避免販嬰、孩子無戶口的情形發生,充分保障孩子的身份權益。新法同時還規定須建立出養制度,完善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少年的身份、健康資料,「國外都有類似的資訊中心。」陳若喬說。而在正式收養之前,收養人可與孩子先共同生活一段時間,供法院作為認可與否的參考。滿七歲的兒童或少年在被收養時,法院會尊重他的意願,陳若喬解釋:「如果不能確定被收養才是對他最好的安排,只要他不同意,法院就不會認可。」
如果家中有遲緩、早產或重病兒,新法明文規定各級政府要建立早期通報系統和早期療育醫療、就學等特殊照顧,如果撫養義務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政府也會給予補助。陳若喬表示,「這樣不但可以減輕父母的壓力,也能保障需要救助的兒童及少年得到應有的照顧。」

因應社會變遷而訂定的兒少法,還顧到了雙薪家庭的托育問題,各直轄、縣市政府將指定所屬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解決父母兩人都在上班、顧不到孩子的困境。」陳若喬說。

另外在保護措施方面,為了保護兒童少年的隱私權,任何人不得於媒體或以其他公開方式暴露兒童少年的姓名及其他資料。新版兒少法也明定了包含網路在內的媒體分級,父母或監護人還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吸菸、喝酒、嚼檳榔、吸毒、飆車及閱聽不良書刊、A片等影音產品,家長的責任也相對增加。

從一九九七年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案開始,歷經六十一次修法會議、修改八個版本以及立法委員改選,多位立委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促進聯盟成員奔走,而今兒少法終於三讀通過,將有助於提升我國兒童及少年的人權保障。


延伸閱讀: 1.兒福聯盟 2.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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